证券代码:688020 证券简称:方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4
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2024 年第三季度
自主行权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行权数量:
1、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为
85.40万份,实际可行权期为2023年7月14日-2025年7月10日(行权日须为
交易日)。2024 年 7 月 1 日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期间,累计行权并完成股份过
户登记数量为0 股,占本次可行权总量的 0%。截至 2024年9 月30 日,累计行
权并完成股份过户登记数量 458,986 股,占本次可行权总量的 53.75%。
2、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为22.35万份,实际可行权期为2024年7月31日至2026年5月25日(行权日须为交易日)。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期间,累计行权并完成股份过户登记数量
为0股,占本次可行权总量的 0%。截至 2024 年9 月30 日,累计行权并完成股
份过户登记数量 0 股,占本次可行权总量的 0%。
本次行权股票上市流通时间:
公司本次行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激励对象行权所得股票于行权日(T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T+1 日)到达股票账户,并于第二个交易日(T+2 日)上市
交易。
一、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
1、2022 年 5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以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2 年 5 月 28 日至 2022 年 6 月 6 日,公司将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通过
公司公告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
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 年 6 月 8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2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2 年 6 月 13 日,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在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并披露了《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2 年 7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5、2022 年 8 月 6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登记完成的公告》,本次实际向 68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192 万份,
行权价格为 34 元/份,期权简称为方邦股份期权,期权代码为 1000000188、
1000000189。
6、2023 年 5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认为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
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7、2023 年 6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 2022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
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4 年 6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及预
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了审核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的基本情况
(一)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
1、激励对象行权的股份数量
序 已获首次授予 可行权数 本次行权数 本次可行权数量占
号 姓名 国籍 职务 的股票期权数 量(万份) 量(万份) 已获首次授予股票
量(万份) 期权数量的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1 苏陟 中国 董事长、总经理、 10 5 0 0%
核心技术人员
2 李冬梅 中国 董事、副总经理 10 5 0 0%
3 高强 中国 董事、首席技术官 8 4 0 0%
4 王作凯 中国 董事会秘书 8 4 0 0%
二、其他激励对象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44 人) 112.8 56.40 0 0%
总计(48 人) 148.8 74.4 0 0%
注:(1)上表“本次”所指期间范围为 2024 年第三季度,下同;
(2)上表中可行权期内已离职人员及对应权益数量(截止 2024 年 9 月 30 日)未纳入
统计,公司将于后续可行权期满时统一办理对应股票期权的注销手续。
2、本次行权股票的来源
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 A 股普通股股票。
3、行权人数
本次可行权人数为 48 人,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共 0 人参与行权并完成
股份过户登记。
(二)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
1、激励对象行权的股份数量
已获预留授 本次可行权
予的股票期 可行权数 本次行权数 数量占其已
序号 姓名 国籍 职务 权数量(万 量(万份) 量(万份) 获预留授予
份) 股票期权数
量的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1 苏陟 中国 董事长、总经理、核心 14 7 0 0%
技术人员
2 李冬梅 中国 董事、副总经理 6 3 0 0%
二、其他激励对象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13 人) 24.7 12.35 0 0%
合计(15 人) 44.7 22.35 0 0%
2、本次行权股票的来源
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 A 股普通股股票。
3、行权人数
本次可行权人数为 15 人,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共 0 人参与行权并完成
股份过户登记。
三、本次行权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
(一)行权股票的上市流通日
公司本次采用自主行权模式行权,激励对象行权所得股票于行权日(T 日)
后的第二个交易日(T+2)日上市交易。
(二)行权股票的上市流通数量
本激励计划于 2024 年第三季度合计行权且完成登记的股票上市流通数量为0 股,行权后新增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