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17 证券简称:绿的谐波 公告编号:2024-022
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价格及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绿的谐波”或“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2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1 年 9 月 30 日,公司召开首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首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1 年 10 月 1 日至 2021 年 10 月 10 日,公司内部对本次拟激励对
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激励对象
(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41)。
(三)2021 年 10 月 25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2021 年 10 月 26 日,公司于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42)。
(四)2021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与第二届监
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五)2022 年 8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
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截止本次 2021 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六)2023 年 2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
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七)2023 年 6 月 2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
期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日为 2023 年 6 月 6 日。
(八)2024 年 7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
予价格及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本次授予价格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一)调整事由
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9 日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22 年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截至目前,公司 2022 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具体情况为: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168,672,168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16,867,217 元。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16 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的《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3-027)。
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4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23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截至目前,公司 2023 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具体情况为: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168,672,168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3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50,601,650.40
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6 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需对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二)调整方法
1、根据《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派息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鉴于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和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的实施,公司 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经调整后的授予价格=42.39 元/股-0.10 元/股-0.30 元/股=41.99元/股
三、本次作废处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和数量
(一)根据公司《激励计划》及《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由于首次授予部分 5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上述激励对象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作废处理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2,450 股。预留授予部分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该名激励对象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作废处理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2,800 股。
(二)根据公司《激励计划》及《考核管理办法》,首次授予部分由于 6 名激励对象 2022 年个人绩效考核评价结果为“D”,本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 0%,作废处理其本期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1,260 股。预留授予部分由于 1 名激励对象 2022 年个人绩效考核评价结果为“D”,本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 0%,作废处理其本期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350 股。
本次合计作废处理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6,860 股。
四、本次调整授予价格及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及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就本次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并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进行核查,认为: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及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根据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审议程序合法合
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 42.39
元/股调整为 41.99 元/股。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此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
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价格调整方法的规定,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策的事项范围内,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授予价格调整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对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由 42.39 元/股调整为41.99 元/股。
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作废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作废部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1、公司本次授予价格调整、本次归属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及《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2、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和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公司实施本次归属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3、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4、公司已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的规定;随着本次授予价格调整、本次归属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进行,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八、上网公告附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