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14 号)的规定,本公司将 2023 年度募
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额及到账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1650 号《关于同意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文件核准,公司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公司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3,010.42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 35.06 元,募集资金总额 1,055,453,252.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
含税)93,155,485.43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962,297,766.57 元。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
资金已于 2020 年 8 月 25 日全部到位,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天
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衡验字(2020)00100 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金 额
募集资金净额 96,229.78
加:未使用募集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 149.09
加: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 31.96
减:以前年度使用金额 17,840.89
减:以前年度永久补流 22,000.00
加:以前年度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 7,391.75
减:本年度使用 14,680.40
减:本年度永久补流 12,000.00
项 目 金 额
加:本年度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 1,659.93
募集资金专储账户余额 38,941.21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14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办法》。《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在制度上保证了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制度,公司及国泰君安证券股份公司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23 年 3 月,鉴于保荐机构的更换,公司及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招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账户类别 期末余额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 年产 50 万台精密谐波减速
行 512906643610604 器项目 1,488.62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 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
中支行 325060640013000259773 4,005.74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 超募资金专户
司苏州吴中支行 89080078801000001500 444.26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 超募资金专户
州吴中支行 10539601040109741 1.82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 超募资金专户
行 8112001014500554324 0.77
合 计 5,941.21
注: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除上述专户中存放的募集资金外,募集资金余额中正在进行现金管
理尚未到期的金额为 33,000.00 万元。
三、2023 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 1。研发中
心升级建设项目不产生直接的财务收益,该项目实施可有效提高研发效率,为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提供强有力的条件,从而增强公司持续盈利能力。故该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无。
(三)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无。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本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11 日召开首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首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90,000 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工作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总经理负责组织实施。
本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6 日召开首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首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80,000 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工作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总经理负责组织实施。
本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1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60,000 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工作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总经理负责组织实施。
本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2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40,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工作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总经理负责组织实施。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