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15 证券简称:交控科技 公告编号:2021-005
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境内上市
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方案已分别于 2020 年 11 月 17 日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
2020 年 12 月 3 日经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鉴于本次发行对象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投公司”)拟延长在本次发行中认购的股份的限售期及公司拟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财务性投资 5,000 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承销实施细则》以及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了调整,具体内容如下:
1、募集资金规模和用途
修订前: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 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以下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万元) (万元)
1 自主虚拟编组运行系统建设项目 58,055.75 55,000.00
2 轨道交通孪生系统建设项目 33,839.49 30,000.00
3 面向客户体验的智能维保生态系统建设 17,844.18 15,000.00
项目
合计 109,739.41 100,000.00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金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将由公司自筹解决。
修订后: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95,000 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以下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万元) (万元)
1 自主虚拟编组运行系统建设项目 58,055.75 50,000.00
2 轨道交通孪生系统建设项目 33,839.49 30,000.00
3 面向客户体验的智能维保生态系统建设 17,844.18 15,000.00
项目
合计 109,739.41 95,000.00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金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将由公司自筹解决。
2、限售期
修订前:
京投公司在本次发行中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对象在本次发行中认购的股份因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限售期届满后的转让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修订后:
京投公司在本次发行中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对象在本次发行中认购的股份因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限售期届满后的转让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本次发行方案的调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发行方案尚待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最终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方案为准。
特此公告。
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2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