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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8015: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0-11-18

688015: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88015            证券简称:交控科技      公告编号:2020-046
            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控科技”或“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17 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
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 2020 年 11 月 12 日通过邮件、短信等方式送达公司全
体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郜春海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到董事 9 人,实到董事 9 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郜春海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经认真逐项自查和论证,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规定和要求,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为: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及逐项表决结果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表决结果为: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其中关联董事任宇航、李畅
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

  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公司将在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择机实施。

  表决结果为: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其中关联董事任宇航、李畅
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对象为包括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投公司”)在内的不超过 35 名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条件的特定对象,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自然人或其他合格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 2 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除京投公司外,其他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遵照价格
优先等原则,由董事会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监管部门对发行对象股东资格及相应审核程序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次发行的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按同一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为: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其中关联董事任宇航、李畅
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八十(计算方式为: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为 N。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协商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京投公司接受根据竞价结果确定的最终发行价格且不参与竞价。若本次发行出现无人报价情形或若本次发行未能通过竞价方式产生发行价格的,京投公司继续参与认购,并按照本次发行底价进行认购。京投公司认购本次发行股票的认购款项总额不超过募集资金总
额的 19.99%。

  表决结果为: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其中关联董事任宇航、李畅
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

  5、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20%,即不超过 32,000,000 股(含本数),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在审议本次发行事项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或者因股份回购、员工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为: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其中关联董事任宇航、李畅
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

  6、募集资金规模和用途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 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以下项目:

 序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总
 号              项目名称                (万元)            额

                                                          (万元)

 1  自主虚拟编组运行系统建设项目      58,055.75        55,000.00

 2  轨道交通孪生系统建设项目          33,839.49        30,000.00

 3  面向客户体验的智能维保生态系统    17,844.18        15,000.00

    建设项目

                合计                    109,739.41      100,000.00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
额,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金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将由公司自筹解决。

  表决结果为: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其中关联董事任宇航、李畅
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

  7、限售期

  京投公司在本次发行中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对象在本次发行中认购的股份因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限售期届满后的转让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为: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其中关联董事任宇航、李畅
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

  8、股票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为: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其中关联董事任宇航、李畅
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

  9、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后的全体新老股东按照其持有的股份比例享有。

  表决结果为: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其中关联董事任宇航、李畅
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

  10、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作出通过本次发行相关议案的决议之日起十二个月。


  表决结果为: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其中关联董事任宇航、李畅
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就本次发行事宜,公司编制了《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1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预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为: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其中关联董事任宇航、李畅
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论证
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就本次发行事宜,公司编制了《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1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为: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其中关联董事任宇航、李畅
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
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为确保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合理、安全、高效地使用,结合公司具体情况,按照《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公司编制了《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1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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