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意向书
声明: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科创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科创板公司具有研发投入大、经营风险高、业绩不稳定、退市风险高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科创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
FujianForecamOpticsCo.,Ltd.
(福州市马尾区江滨东大道158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意向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发行人声明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注册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本招股意向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意向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保荐人及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 3,880万股(不涉及老股转让)
保荐机构已安排子公司兴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参与本次发行战略
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拟 配售,保荐机构及其相关子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参与战略配售情况 票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引》第十八条规定确定本次跟投的股份数量和
金额,本次跟投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24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
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 【】元
预计发行日期 2019年7月10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拟上市板块 科创板
发行后总股本 15,358.1943万股
保荐人、主承销商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 2019年7月3日
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招股意向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全部内容及招股意向书正文内容。并特别关注以下重要事项及风险提示。
一、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关注“风险因素”中的下列风险
(一)技术风险
公司所处的光学行业是融合了光学技术、机械技术和电子技术等诸多先进科技的技术引领型产业,属于技术密集型行业。光学镜头产品的研发和设计,需要几何光学、薄膜光学、色度学、热力学、精密机械、电子技术、计算机技术和光源技术、微显示技术等学科的高度集成;产品的生产过程中,涉及到芯取、镀膜等精密光学冷加工技术,与生产设备和工艺技术水平的先进程度紧密相关。企业的工艺技术和生产管理水平直接影响产品质量和生产效率,直接决定企业的生产能力和在市场竞争中的成本优势。
若出现公司研发投入不足、未能准确把握行业技术发展趋势、重大研发项目未能如期取得突破,或技术人才大量离职或核心技术泄密、不能及时引进各类急需人才等状况,均可能导致公司逐步失去技术优势,进而影响公司核心竞争力。(二)市场风险
光学镜头产品应用广泛,在不同应用领域呈现不同的行业竞争特点。在安防监控领域,光学镜头是高度市场化行业,近年来,国产品牌企业把握趋势,在民用领域强劲发力,纷纷加大研发力度,光学设计和加工能力快速提升,市场竞争逐步加剧。随着国内镜头企业整体技术水平和产品质量的不断提升,公司未来面临的竞争压力也可能有所增加,从而影响公司的盈利水平。
(三)依赖核心技术人员的风险
公司所处的光学镜头行业属于技术密集型行业,综合应用了光学、机械和电子等多学科技术,镜头设计、生产工艺以及精密加工等技术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
光学镜头的成像质量,是行业内企业的核心竞争点。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掌握了公司大量的关键技术,这些核心技术人员一旦流失,则有可能出现公司核心技术失密或知识产权被他人侵权等情况,将对公司的行业影响力和长期发展造成重要影响,进而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
(四)未能达到预计市值上市条件的风险
根据《上市规则》规定,若本次股票公开发行初步询价结束后,按照确定的发行价格(或者发行价格区间下限)乘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的总市值不满足公司在本招股意向书中明确选择的市值与财务指标上市标准的(即10亿元),应当中止发行。因此,公司存在可能因未能达到预计市值上市条件而中止发行的风险,甚至发行失败的风险。
(五)经营业绩下滑风险
公司2018年营业收入55,199.71万元,较上年度下降2,821.80万元,下降幅度4.86%,主要系大华股份需求变更,公司新产品未能在大华股份原有产品需求下降前完成在大华股份的新产品的验证和配套改进,原有产品销量大幅下滑,导致对其销售额较上年下降6,491.55万元,该款新产品是否最终能够对大华股份实现销售存在不确定性。公司下游安防监控领域市场集中度较高,若公司不能满足下游主要客户需求,则存在经营业绩下滑的风险。
(六)中美贸易摩擦加剧引发的经营风险
中国企业已经是国际安防监控领域的主要参与者,根据TSR数据,2017年全球安防监控镜头销量市场占有率前五的企业全部为中国企业,合计市场占有率达78.90%,其中公司市场占有率11.80%,位列第三名;公司非定制产品前五大客户中,海康威视、大华股份已是全球销售收入第一、第二的安防监控系统厂商;此外公司已经与华为、旷视科技、依图科技、云从科技、地平线、海康威视等人工智能知名企业建立了合作关系,AI镜头为公司未来发展方向的重要布局。截至2019年5月31日,发行人与前述主要客户或合作方在手执行中订单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 2018年销售收入 截至2019年5月31日在手订单
海康威视 5,564.12 1,157.73
大华股份 8,308.02 563.93
华为 838.71 276.01
旷视科技 410.64 —
依图科技 37.57 —
云从科技 29.11 —
地平线 83.67 —
合计 15,271.84 1,997.67
占2018年销售收入比例 27.67% —
随着中美贸易摩擦的加剧,美国开始将中国先进制造业的代表性企业,如华为等公司列入美国出口管制的“实体清单”中,可能对相关企业经营、发展造成较大影响。发行人2018年来自前述主要客户或合作方销售收入合计为15,271.84万元,占发行人当年销售收入27.67%,其中前述主要客户或合作方销售收入以海康威视、大华股份为主。根据对美国市场的销售情况及相关原材料采购情况,海康威视、大华股份认为中美贸易摩擦对其实际影响较为有限。
结合中美贸易摩擦的最近发展情况及截至2019年5月31日公司与前述主要客户或合作方的在手订单情况看,若公司或公司主要客户被列入美国出口管制的“实体清单”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不存在持续经营风险。但若公司或公司主要客户被列入美国出口管制的“实体清单”中,可能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一定负面影响,进而影响公司经营业绩。
(七)对主要客户收入下滑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对大华股份的销售收入分别为13,800.29万元、14,799.57万元及8,308.02万元;公司对海康威视的销售收入分别为5,563.12万元、6,386.26万元及5,564.12万元。大华股份与海康威视为公司报告期内主要客户,其2019年1-3月与1-6月与上年同期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客户名称 2019年1-3月同比变动 2019年1-6月同比变动
2019年 2018年 变动 2019年 2018年 变动
1-3月 1-3月 1-6月 1-6月
大华股份 544.85 1,607.68 -1,062.83 1,700.00 4,831.92 -3,131.92
海康威视 995.33 1,210.60 -215.27 2,800.00 2,498.24 301.76
合计 1,540.18 2,818.28 -1,278.10 4,500.00 7,330.16 -2,830.16
注:2019年1-6月对大华股份、海康威视的收入为财务预计数,预计依据为公司2019年1-5月报表已实现收入数及合理预计6月份可实现收入数预测,能否最终实现受到6月份拟出货订单最终收入确认时点等因素影响。
由上表可见,公司2019年上半年对海康威视的销售收入总体较为平稳,对大华股份销售收入下滑较大,主要原因为公司对大华股份新产品的验证尚未完成。若公司未能及时完成大华股份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