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之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增加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议案中预计新增的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是正常生产经营需要,系公司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开展,遵循了市场公允价格作为定价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且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增加 2021 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
独立董事:宁向东、汤谷良、陈友春
2021 年 11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