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07 证券简称:光峰科技 公告编号:2021-083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 年 10 月 25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学府路 63 号高新区联合总部大厦 22 楼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23
普通股股东人数 23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168,010,641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168,010,641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
37.1083
例(%)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37.1083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李屹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召集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7 人,出席 7 人,参会董事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以通讯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普通股 167,973,228 99.9777 5,800 0.0034 31,613 0.0189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普通股 167,973,228 99.9777 5,800 0.0034 31,613 0.0189
3、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普通股 167,973,228 99.9777 5,800 0.0034 31,613 0.0189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议案名称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关于公
司 <2021
年第二期
限制性股
1 票激励计 1,236,462 97.0630 5,800 0.4553 31,613 2.4817
划 ( 草
案)>及其
摘要的议
案》
《关于公
司 <2021
年第二期
限制性股
2 票激励计 1,236,462 97.0630 5,800 0.4553 31,613 2.4817
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
法> 的议
案》
《关于提
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
3 2021 年第 1,236,462 97.0630 5,800 0.4553 31,613 2.4817
二期限制
性股票激
励计划相
关事宜的
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所有议案均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本次股东大会三项议案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黄嘉瑜、刘睿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形成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