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07 证券简称:光峰科技 公告编号:2021-082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峰科技”或“公司”)于2021年10月22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 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程序
1、2019年9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19年9月28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9),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汤谷良先生作为征集人就 2019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 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19年9月28日至2019年10月7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9年10月9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及审核意见的说明》。
4、2019年10月14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相关事宜。
5、2019年10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0年10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17.5元/股调整为17.425元/股;认为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7、2020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 2019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可归属人员合计 156名,可归属数量合计 123.849 万股,同意公司为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归属期的相关归属手续。
8、2021 年 10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鉴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离职、1 名激励对象
成为公司监事,根据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上述人员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
同时,根据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19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归属条件规定“以 2018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0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50%”。根据公司经审计的 2020 年年度报告,营业收入增长率未达到考核目标。公司董事会决定作废其本次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数量
根据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首次授予部分
合计 412.83 万股限制性股票,归属比例为 30%、30%、40%,鉴于 24 名激励对象已
离职和 1 名激励对象成为公司监事,作废首次授予部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
股票共 51.751 万股,首次授予部分剩余 237.23 万股限制性股票尚未归属。2020 年作
为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业绩考核年度其归属比例为 30%,本次作废已获授但未满足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 101.67 万股。
预留授予部分合计 11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归属比例为 50%、50%,鉴于 10 名
激励对象已离职,作废预留授予部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 15.20 万股,预留授予部分剩余 94.80 万股限制性股票尚未归属。2020 年作为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业绩考核年度其归属比例为 50%,本次作废预留授予部分已获授但未满足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 47.40 万股。
综上,本次合计作废失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16.021 万股。作废处理上述限
制性股票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由 156 人变更为 131 人,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部分剩余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35.56 万股;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数由 38 人变更为 28 人,预留授予部分剩余
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47.40 万股。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 182.96 万股。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此次作废部分限制 性股票。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 相关规定,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我们同意公司作废部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 限制性股票。
七、律师结论性意见
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光峰科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宜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限制性股票作废原因和数量等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10 月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