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07 证券简称:光峰科技 公告编号:2021-017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
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截至本公告日,SAIF IV Hong Kong (China
Investments) Limited、Light Zone Limited 分别持有深圳光峰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42,522,842 股、2,362,500 股,分
别占公司总股本的 9.39%、0.52%。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1)SAIF IV Hong Kong (China Investments)
Limited 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 8,464,513 股,减持比例不超
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87%。(2)Light Zone Limited 自本公告披露之
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
份数量不超过 590,625 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0.13%。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SAIF IV Hong
Kong (China 5% 以 上 非 第 IPO 前取得:42,522,842
42,522,842 9.39%
Investments) 一大股东 股
Limited
其他股东:公
Light Zone 司 董 事 间 接 IPO 前取得:2,362,500
2,362,500 0.52%
Limited 持 股 并 控 制 股
的企业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第一组 SAIF IV Hong Kong 42,522,842 9.39% Light Zone Limited 的实
(China Investments) 际控制人阎焱先生担任
Limited SAIF IV Hong Kong (China
Investments) Limited 的董
事
Light 2,362,500 0.52% Light Zone Limited 的实
Zone Limited 际控制人阎焱先生担任
SAIF IV Hong Kong (China
Investments) Limited 的董
事
合计 44,885,342 9.91% —
股东过去 12 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数量 减持价格区间 前期减持计划
股东名称 减持比例 减持期间
(股) (元/股) 披露日期
SAIF IV Hong 20,457,834 4.56% 2020/9/1~ 18.50-25.08 2020 年 7 月 24
Kong (China 2021/3/22 日
Investments)
Limited
Light Zone 787,500 0.17% 2020/9/1~ 23.83-25.08 2020 年 7 月 24
Limited 2020/9/8 日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计划减持 计划减 竞价交易 减持合理 拟减持股 拟减持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数量(股) 持比例 减持期间 价格区间 份来源 原因
SAIF IV 不超过: 不超 竞价交易减 2021/4/19 按市场价 IPO 前取 自身资
Hong 8,464,51 过: 持,不超过: ~ 格 得的股票 金需要
Kong 3 股 1.87% 8,464,513 股 2021/10/1
(China 6
Investme
nts)
Limited
Light 不超过: 不超 竞价交易减 2021/4/19 按市场价 IPO 前取 资金安
Zone 590,625 过: 持,不超过: ~ 格 得的股票 排需要
Limited 股 0.13% 590,625 股 2021/10/1
6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
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股东 SAIF IV Hong Kong (China Investments) Limited 承诺:
“一、就本企业目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自本次发行后 12 个月内
(下称“股票锁定期限”),不得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的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以下简称“首发前股份”),也不得提议由公
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在股票锁定期限届满后,本企业将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
件的要求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非公开转让、配售方式及大宗交易方式等。
三、本企业在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
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自公司股票上市至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
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价格须按照上海证券交
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锁定期满两年后减持的,减持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
定。
四、本企业将严格按照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及监管要求,在股票锁定期限内不减持持有的公司股份。在股份锁定期届满后,
本企业将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证券市场情况、公司股票走势以及公开信息等情况,审慎制定股份减持计划,自主决策、择机进行减持。
五、本企业在股票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份,将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和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
六、本企业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现行适用的《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关于股东义务和责任的各项规定及要求。
本企业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股东 Light Zone Limited 承诺:
“一、就本企业目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自本次发行后 12 个月内(下称“股票锁定期限”)不得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以下简称“首发前股份”),也不得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本企业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现行适用的《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关于股东义务和责任的各项规定及要求。
三、在新买入或者按照规定可以卖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时,本企业将严格遵守并配合公司做好有关买卖公司股份的信息披露方面的各项规定和要求。
本企业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股东 Light Zone Limited 实际控制人阎焱先生承诺:
“一、就本人目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自本次发行后 12 个月以及下述延长期限内(下称“股票锁定期限”),不得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以下简称“首发前股份”),也不得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自本次发行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均低于
本次发行价格时,或者本次发行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格低于本次发行价格时,本人所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
三、在公司任职期间,应当定期、如实向公司申报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但如因公司派发股票股利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导致的变动除外)。
四、如本人在公司上市前持股公司的股份,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自公司股票上市至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五、本人在担任发行人的董事的任期届满前离职的,本人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
(1)任期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