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07 证券简称:光峰科技 公告编号:2020-044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25 日召开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163 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自律监管决定书》([2019]138 号),同意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光峰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190,000,000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1,062,470,797.73 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 2019 年 7 月 16 日全部到位,天健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9 年 7 月 16 日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位
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19]7-62 号)。
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按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
2020 年 7 月 25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签订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二、本次拟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情况说明
为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拓宽融资渠道,维护良好的银企合作关系,经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司决定将存放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圳湾支行专项账户(新一代激光显示产品研发及产业化项目,专户号码为:4403040160000272043,以下简称“原专项账户”)的募集资金本息余额转存至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后海支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专户号码为:10869000000305964,以下简称“新专项账户”),授权公司总经理签署相关协议并安排人员办理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变更相关事宜。
公司拟注销原专项账户,将该部分募集资金账户内的本息余额转入新专项账户中。原专项账户注销后,原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将失效。公司将与保荐机构、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后海支行共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此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 户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事项进行了审核,发表意见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有利于加强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行为履行了相应的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有助于公司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监事会同意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事项。
(三)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光峰科技实施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8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