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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可科技: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首次公开发行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杭可科技: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首次公开发行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88006        证券简称:杭可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6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首次公开发行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首次公开发行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剩余超募资金计人民币 6,993.64 万元(为 2023 年末金额,含利息收入,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计算利息收入后的剩余金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金额占首次公开发行超募资金总额 47,306.42 万元的 14.78%,本次使用首次公开发行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超募资金账户余额为人民币 0 元,公司将按规定注销相关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承诺本次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仅在与主营业务的生产经营中使用,在本次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111 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4,1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发行价格 27.43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1,124,63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019,924,245.28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19 年 7 月 9 日到位,天健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19 年 7 月 9 日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
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字[2019]207 号《验资报告》。《验资报告》验证确认募集资金已到账。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存储。

  二、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锂离子电池智能生产线制造扩        42,646.00        42,646.00
      建项目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2,040.00        12,040.00

              合计                      54,686.00        54,686.00

  三、本次使用首次公开发行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求及财务情况,拟使用首次公开发行剩余超募资金6,993.64 万元(为 2023 年末金额,含利息收入,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计算利息收入后的剩余金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该金额占首次公开发行超募资金总额 47,306.42 万元的 14.78%,本次使用首次公开发行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超募资金账户余额为人民币 0 元,公司将按规定注销相关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1,124,630,000 元,扣除各项发
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019,924,245.28 元,其中超募资金金额为 473,064,245.28 元。

  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计人民币 140,000,000.00 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并于 2019 年 11 月 14 日召开的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18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计人民币 140,000,000.00 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并于 2021 年 2 月 3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6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三次会议分别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计人民币 140,000,000.00 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并于 2022 年 4 月 22 日召开的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截至目前,公司累计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共
计 42,000 万元。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超募资金余额为人民币 6,993.64 万
元(含利息收入)。

  四、相关说明及承诺

  本次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债公司债券交易,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公司承诺本次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仅在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中使用;公司承诺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使用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公司承诺本次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本次使用首次公开发行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首次公开发行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剩余超募资金计人民币 6,993.64 万元(为 2023 年末金额,含利息收入,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计算利息收入后的剩余金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该金额占超募资金总额47,306.42 万元的 14.78%。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将首次公开发行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首次公开发行剩余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首次公开发行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规定。本次使用首次公开发行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涉及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通过了董事会审议,审议议案内容及表决情况符合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首次公开发行剩余超募资金计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杭可科技拟使用首次公开发行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2、杭可科技拟使用首次公开发行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3、杭可科技本年度拟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未达超募资金总额的 30%,且杭可科技已承诺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 12 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杭可科技拟使用首次公开发行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行为经过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杭可科技本次使用首次公开发行剩余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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