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06 证券简称:杭可科技 公告编号:2021-041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 年 9 月 27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萧山经济开发区高新六路 298 号杭可科技三工厂 1A 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6
普通股股东人数 16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303,555,387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303,555,387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
75.3809
例(%)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75.3809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曹骥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
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7 人,出席 3 人,董事曹政先生、独立董事马贵翔先生、陈树
堂先生、朱军生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 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傅风华先生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审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 比例
(%) 数 (%)
普通股 300,407,421 98.9629 3,147,966 1.0371 0 0.0000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 比例
(%) 数 (%)
普通股 300,407,421 98.9629 3,147,966 1.0371 0 0.0000
3、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 比例
(%) 数 (%)
普通股 300,407,421 98.9629 3,147,966 1.0371 0 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1 《关于审议公 6,400 67.0328 3,147 32.9672 0 0.0000
司<2021年限制 ,834 ,966
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
2 《 关 于 公 司 6,400 67.0328 3,147 32.9672 0 0.0000
<2021年限制性 ,834 ,966
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的议案》
3 《关于提请股 6,400 67.0328 3,147 32.9672 0 0.0000
东大会授权董 ,834 ,966
事会办理股权
激励相关事宜
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议案均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2.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 1、2、3 已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周懿训、林杰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