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科创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科创板公司具有研发投入大、经营风险高、业绩不稳定、退市风险高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科创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ZhejiangHangKeTechnologyIncorporatedCompany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桥南区块高新十一路77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招股意向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声明及承诺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注册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本招股意向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意向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保荐人及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本次发行概况
1、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发行股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总数为4,100万股且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的10%。本次发行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3、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4、每股发行价格:
5、预计发行日期:2019年7月3日
6、拟上市证券交易所和板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7、发行后总股本:40,100万股
8、保荐人(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9、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2019年6月24日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做出投资决策前,请认真阅读本招股意向
书正文内容,并特别关注以下重要事项。
一、本次发行的相关重要承诺的说明
序号 承诺类型 承诺人 备注
①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
核心技术人员曹骥;
②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曹政;
③公司股东杭可投资;
④公司股东曹冠群; 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十节投资者
⑤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严蕾; 保护”之“四、重要承诺事项”之
1 股份锁定 ⑥公司股东、核心技术人员之赵群武、“(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
承诺 俞平广; 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
⑦公司股东之桑宏宇、章映影、郑林军、锁定期限以及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
徐鹏; 等承诺”之“1、股份锁定承诺”
⑧公司股东之高雁峰、合肥信联、宁波
信珲、深圳力鼎、陈红霞、沈文忠;
⑨公司监事胡振华;
⑩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刘伟;
公司发行 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十节投资者
前持股5% 保护”之“四、重要承诺事项”之
以上股东 ①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曹骥;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
2 的持股意 ②公司股东杭可投资; 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
向及减持 ③公司股东深圳力鼎; 锁定期限以及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
意向 等承诺”之“2、公司发行前持股5%
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关于上市 ①发行人杭可科技; 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十节投资者
3 后三年内 ②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曹骥、实 保护”之“四、重要承诺事项”之
稳定股价 际控制人曹政; “(二)稳定股价、股份回购和股
的承诺 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份购回的措施和承诺”
关于对欺 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十节投资者
诈发行上 ①发行人杭可科技; 保护”之“四、重要承诺事项”之
4 市的股份 ②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曹骥、实 “(三)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
购回的相 际控制人曹政; 回承诺”
关承诺
填补被摊 ①发行人杭可科技; 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十节投资者
5 薄即期回 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保护”之“四、重要承诺事项”之
报的措施 ③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曹骥、实 “(四)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
及承诺 际控制人曹政; 施及承诺”
关于因信
息披露重 ①发行人杭可科技; 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十节投资者
大违规回 ②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曹骥、实 保护”之“四、重要承诺事项”之
6 购新股、购 际控制人曹政; “(六)依法承担赔偿或赔偿责任
回股份、赔 ③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承诺”
偿损失的
相关承诺
①发行人杭可科技; 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十节投资者
未履行承 ②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曹骥、实 保护”之“四、重要承诺事项”之
7 诺的约束 际控制人曹政; “(七)关于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
措施 ③公司持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施”
④公司未持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本次发行 ①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 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十节投资者
相关中介 限公司; 保护”之“四、重要承诺事项”之
8 机构的承 ②发行人会计师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 “(十)本次发行相关中介机构的
诺 殊普通合伙); 承诺”
③发行人律师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二、公司股东公开发行股份对公司控制权、治理结构及生产经营等产生的影响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曹骥直接持有公司
52.1156%的股份,实际控制人曹政直接持有公司1.1784%的股份,曹骥和曹政通
过杭可投资控制公司26.7809%的股份。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公开发行的股份
数量4,100.00万股,不低于公司发行后股份总数的10%,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发
行,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具体发行方案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二节概览”
之“二、本次发行概况”相关内容。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控制权、治理结构及生产经营不会产生重大变化,
公开发行股份不会对公司控制权、治理结构及生产经营构成重大影响。
三、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请投资者关注本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和现金分红比例。
1、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
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2、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3、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二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4、公司实施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
(1)公司可以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
(2)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下,公司进行利润分配时应当优先采取现金方式:
①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②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且超过10,000万元;或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