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02 证券简称:睿创微纳 公告编号:2020-037
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9月1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0年7月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0年7月4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3),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黄俊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三)2020年7月4日至2020年7月13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年7月15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公告编号:2020-028)。
(四)2020年7月23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与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2020年7月24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0-032)。
(五)2020年9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鉴于本激励计划中确定的1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公司于2020年9月1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及拟授予数量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110人调整为 109 人,限制性股票总量 由 550.00万股调整为545.00 万股,首次授予部分由442.50万股调整为436.00万股,预留部分由107.50万股调整为109.00万股。
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属于经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内容一致。根
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和授予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和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调整在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110人变为109人;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总数由550.00万股调整为545.00万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442.50万股调整为436.00万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07.50万股调整为109.00万股。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和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110人调整为109人,限制性股票总量由550.00万股调整为545.00万股,首次授予部分由442.50万股调整为436.00万股,预留部分由107.50万股调整为109.00万股。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信公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以及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及授予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信息披露指引》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不存在不符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七、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金诚同达(沈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2020年9月18日,公司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调整的调整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授予价格及归属安排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本次授予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