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华兴源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苏州华兴源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苏州华兴源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苏州华兴源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 我们作为苏州华兴源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在审阅有关文件资料后, 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与关联方奕目(上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奕目科技”)之间进行的关联交易是基于生产经营需求产生的正常市场交易行为,该交易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遵循平等互利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对公司独立性造成影响,亦不会使公司对关联方产生业务依赖,符合全体股东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董事会在审议该事项时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关联董事依照规定回避表决。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公司与关联方奕目科技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
苏州华兴源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陈立虎、谈建忠、党锋
2021 年 10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