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华兴源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苏州华兴源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及制度规则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在审阅相关资料后,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变更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关于变更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后,我们一致认为: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蒋瑞翔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董事会本次提名及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过对程忠先生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的审阅,我们认为程忠先生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具备履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暨财务总监职责的能力,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及其他相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或禁入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况,其任职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条件。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此议案。
苏州华兴源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陈立虎、谈建忠、党锋
2021 年 12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