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598 证券简称:上海港湾 公告编号:2023-021
上海港湾基础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
股份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上海港湾基础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01.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 17,274.35万股的 1.74%。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276.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17,274.35万股的1.60%,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91.94%;
预留 25.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 17,274.35 万股的 0.14%,
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8.31%。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简介
公司名称:上海港湾基础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港湾”、“公司”或“本公司”)
上市日期:2021 年 9 月 17 日
所属行业:建筑业-土木工程建筑业
注册地址:上海市金山区漕泾镇亭卫公路 3316 号 1 幢二层 207 室
注册资本:人民币 17,274.3467 万元
法定代表人:徐士龙
经营范围:河湾软基础处理施工、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土方工程施工、航道工程施工、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公路工程施工、河道疏浚施工、水利工程施工、岩土工程勘察、设计、检测、咨询及上述领域内的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机电设备、建筑工程设备、机械设备、建筑装潢材料的销售,自有设备租赁,从事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治理结构
公司本届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公司本届监事会由 3 名监
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 1 名;公司现任高级管理人员共有 5 名。
(三)最近三年业绩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主要会计数据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营业收入 734,518,540.19 792,062,808.76 1,005,643,138.3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61,339,212.55 108,398,776.69 145,516,800.7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58,615,152.69 104,254,323.69 145,283,513.53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7,871,193.72 101,879,983.27 192,526,034.2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1,404,607,953.20 845,806,932.57 788,432,686.08
总资产 1,667,280,714.17 1,176,111,468.96 1,183,578,138.35
主要财务指标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44 0.84 1.12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44 0.84 1.1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 0.42 0.80 1.12
股收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6.16% 13.27% 20.7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 5.89% 12.76% 20.75%
均净资产收益率(%)
二、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及骨干人员,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
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手册——第十六章 股权激励》(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业务手册》”)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港湾基础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三、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一)股权激励方式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方式为限制性股票。
(二)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四、拟授出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01.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 17,274.3467 万股的 1.74%。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276.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 17,274.3467 万股的 1.60%,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91.69%;预留 25.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 17,274.3467 万股的 0.14%,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8.31%。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
五、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信息披露业务手册》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在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及骨干人员。对符合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范围的人员,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委员会”)拟定名单,并经公司监事会核实确定。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计 17 人,占公司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员工总数 609 人的 2.79%,包括: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核心管理人员及骨干人员。
以上激励对象中,不包括上海港湾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或公司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激励计划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公司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预留权益的授予对象应当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明确,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三)激励对象名单及拟授出权益分配情况
获授的限制性 占本激励计划拟授 占本激励计划草案
姓名 职务 股票数量 出权益数量的比例 公布日股本总额比
(万股) 例
兰瑞学 董事、副总经理 65.00 21.59% 0.38%
刘剑 董事、副总经理 65.00 21.59% 0.38%
王懿倩 董事会秘书 30.00 9.97% 0.17%
核心管理人员及骨干人员
116.00 38.54% 0.67%
(14 人)
预留 25.00 8.31% 0.14%
合计 301.00 100.00% 1.74%
注: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下同。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2 日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上海港湾基础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四)以上激励对象中,不包括上海港湾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若在本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激励对象发生不符合《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情况时,公司将终止其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权利,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其所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确定方法
(一)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 15.73 元。
(二)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 1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50%,为每股 15.73
元;
2、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为每股13.85
元。
(三)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授予前须召开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