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589 证券简称:圣泉集团 公告编号:2023-068
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2023 年 9 月 15 日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数量:161.00 万股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格:10.80 元/股
鉴于《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泉集团”、“公司”)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授权,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15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
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同
意确定以 2023 年 9 月 15 日为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247 名激励对象授予 161.0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0.80 元/
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 年 9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2、2022 年 9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2022 年 9 月 6 日,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
公示期自 2022 年 9 月 6 日起至 2022 年 9 月 15 日止,共计 10 天。公
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
2022 年 9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的议案》。
4、2022 年 9 月 22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
划相关事项的议案》;2022 年 9 月 23 日,公司披露了《圣泉集团关
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42),未发现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
知情人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或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导致内幕交易发生的情形。
5、2022 年 9 月 22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
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6、2022 年 11 月 14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公司完成了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实际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810.00 万股,激励对象人数为 635 人。
7、2023 年 9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
成就,同意确定以 2023 年 9 月 15 日为预留授予日,向 247 名激励对
象授予全部预留部分的 161.00 万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格为10.80 元/股;由于 16 名原激励对象已经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和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拟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7.50 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就此出具了核查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本次激励计划相关文件的规定,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况,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 2023 年 9 月 15 日为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
向符合条件的 247 名激励对象授予 161.0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0.80 元/股。
(三)预留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3 年 9 月 15 日
2、授予数量:161.00 万股
3、授予人数:247 人
4、授予价格:10.80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6、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
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均自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计。授予日与首次解除限售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
于 12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3)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期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2 个
第一个解除限售 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 40%
期 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
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
第二个解除限售 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 30%
期 股票授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
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个
第三个解除限售 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 30%
期 股票授予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
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分配情况
获授的限制性 获授限制性股票 获授限制性股
职务 股票数量 占授予总量的比 票占授予时总
(万股) 例 股本比例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共 247 人) 161.00 16.58% 0.21%
合计 161.00 16.58% 0.21%
(四)关于本次授予权益情况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1、鉴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授予其的全部限制性股票 12.50 万股,公司董事会根据本次激励计划规定及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调整后,公司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703 人调
整为 666 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851.50 万股调整为 839.00
万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48.50 万股调整为 161.00 万股,本激励计划拟授出的限制性股票总数不作调整。
2、鉴于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24 日披露了《圣泉集团 2022 年年度
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
以公司总股本 782,876,800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2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156,575,360.00 元。
根据《激励计划》关于授予价格调整的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P=P0–V=11.00-0.20=10.80 元/股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公司股票票面金额。
综上,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授予价格由 11.00 元/股调整为10.80 元/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是否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