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580 证券简称:恒盛能源 公告编号:2021-006
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000.00万元(含12,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使用期限内,资金额度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384号)批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8.3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19,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54,750,000.00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64,250,000.00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8月13日到位,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天健验[2021]450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的相关监管协议。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
金
1 2×25MW 三期热电联产技改扩建项目 36,320.00 12,500.00
2 集中供压缩空气工程项目 13,925.00 13,925.00
3 补充流动资金、偿还银行贷款 10,000.00 10,000.00
合计 60,245.00 36,425.00
三、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标
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并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投资产品品种
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议存单、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按灵活期限、6个月以内、6-12个月等不同期限,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三)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投资额度及期限
本次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2,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防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产品,但并不排除该项
投资收益受到宏观经济、市场波动等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二)安全性及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保本型银行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公司财务部门将实时关注和分析理财产品投向及其进展,一旦发现或判断存在影响理财产品收益的因素发生,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3、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不影响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确保募集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为前提,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产生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通过进行保本型短期理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2021年9月22日,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中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投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意见
2021年9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2,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董事长在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1.《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