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577 证券简称:龙版传媒 公告编号:2021-028
黑龙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黑龙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版传媒”或“公
司”)于 2022 年 7 月 1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
引(2022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业务规则的
规定,对《黑龙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公司
章程修订之处详见下表: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二十八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 第二十八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 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 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 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
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 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但是,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 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 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
不受六个月时间限制。 以上股份的,以及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 其他情形的除外。
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 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 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
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的 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
连带责任。 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
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
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
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
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
带责任。
第五十六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 第五十六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
以下内容: 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 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
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 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
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
记日; 记日;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 (六)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充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 决程序。
容。拟讨论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见的,发布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通知时 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将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理由。 拟讨论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 的,发布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通知时将当不多于 7 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 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理由。
确认,不得变更。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
应当不多于 7 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
旦确认,不得变更。
第七十九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第七十九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 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 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 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 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 披露。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开披露。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 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 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 反《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 款规定的,该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 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
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 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 的股份总数。
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
低持股比例限制。 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
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的规
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征集
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
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
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
东投票权。除法定条件外,公司不得对
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第一百〇九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〇九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
告工作; 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决算方案;
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 亏损方案;
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 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 形式的方案;
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 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 对外捐赠等事项;
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 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 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财务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财务 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向公司子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向公司子 公司委派非职工代表董事、执行董事和公司委派非职工代表董事、执行董事和 非职工代表监事,并从董事会成员中提非职工代表监事,并从董事会成员中提 名董事长、副董事长,从监事会成员中名董事长、副董事长,从监事会成员中 提名监事会主席;决定本项前述人员报提名监事会主席;决定本项前述人员报 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 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 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 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提名与薪
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提名与薪 酬考核委员会和战略委员会,委员会成酬考核委员会和战略委员会,委员会成 员应为单数,并不得少于 3 名。其中审员应为单数,并不得少于 3 名。其中审 计委员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成员计委员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成员 中应当有半数以上的独立董事,并由独中应当有半数以上的独立董事,并由独 立董事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立董事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 人应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制定专门人应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制定专门 委员会的工作制度,对专门委员会的组委员会的工作制度,对专门委员会的组 成、职责、议事规则等作出具体规定。成、职责、议事规则等作出具体规定。 各专业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各专业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 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 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交董事会审议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