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黑龙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黑龙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本着公正、客观的原则,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会议审议的上述议案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提出的,该议案中所涉及的各名候选人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规定。从各名候选人的履历看,均符合相应的任职资格条件,且具有履职所需的相关知识、经验和能力。综上所述,我们同意上述高管人员的提名和聘任。
独立董事签字:
冯向辉
窦玉前
王永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