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567 证券简称:春雪食品 公告编号:2021-004
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及已支
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2021 年 10 月 27 日召开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11,976.036445 万元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 308.018868 万元,置换资金总额 12,284.055313 万元。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2021 年 9 月 10 日核发的《关于核准春雪食品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979 号),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50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 11.80 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9,000 万元,扣除公司不含增值税保荐及承销费以及其他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54,111.132075 万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1 年 10 月 2 日出具
大华验字[2021]第 000682 号《验资报告》,验证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相关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所募集到的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后全部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项目,具体如下表所示: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万元) 使用募集资金投入
金额(万元)
1 年宰杀 5000 万只肉鸡智慧工厂建设项 31,990.16 16,000.000000
目
2 年产 4 万吨鸡肉调理品智慧工厂建设 24,630.00 20,000.000000
项目
3 肉鸡养殖示范场建设项目 6,180.00 4,000.000000
4 营销网络及品牌建设推广项目 7,534.59 2,111.132075
5 信息化及智能化建设项目 4,727.00 2,000.000000
6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 10,000.000000
总计 85,061.75 54,111.132075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公司拟以募集资金置换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款项计人民币 11,976.036445 万元,前期自筹资金具体运用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使用募集资金投自筹资金预先投 拟置换预先投入自
入金额(万元) 入金额(万元)筹资金金额(万元)
1 年宰杀 5000 万只肉鸡智慧工 16,000.000000 10,861.831777 10,861.831777
厂建设项目
2 年产 4 万吨鸡肉调理品智慧工 20,000.000000 1,114.2046.68 1,114.2046.68
厂建设项目
3 肉鸡养殖示范场建设项目 4,000.000000
4 营销网络及品牌建设推广项目 2,111.132075
5 信息化及智能化建设项目 2,000.000000
6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0000
总计 54,111.132075 11,976.036445 11,976.036445
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11,976.036445 万元置换上述预先投入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就上述事项出具《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1]0011753)。
(二)以自有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华验字[2021]000682 号《验资报告》,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 4,888.867925 万元(不含税),
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公司以自有资金支付发行费用的金额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类别 已预先支付资金 拟置换资金 说明
保荐费、承销费 0.000000 0.000000 自筹资金支付
审计、验资费用 192.452830 192.452830 自筹资金支付
律师费用 56.603774 56.603774 自筹资金支付
发行登记费、信息查询服务费 58.962264 58.962264 自筹资金支付
总计 308.018868 308.018868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
2021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11,976.036445 万元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 308.018868 万元,置换资金总额 12,284.055313 万元。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事项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且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要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且公司就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和决策程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该事项进行鉴证并出具了鉴证报告,前述决策及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12,284.055313 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置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的规定,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一致,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推进,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12,284.055313 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
(三)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了大华核字[2021]0011753《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会计师认为,春雪食品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春雪食品截止 2021 年 9 月 30 日以自筹
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四)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因此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同时,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能够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符合相关法规。
因此,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文件
(一)《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三)《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1]0011753)
特此公告。
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