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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5567 沪市 春雪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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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5567: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12-07

605567: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5567          证券简称:春雪食品        公告编号:2021-014
            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6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大华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在为公司2020 年度的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相关工作,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为保证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工作质量,公司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 1 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行业标准及公司审计的实际工作情况确定年度审计报酬事宜。

二、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1、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
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232 人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679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
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821 人

  2020 年度业务总收入: 252,055.32 万元

  2020 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25,357.80 万元

  2020 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09,535.19 万元

  2020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76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2020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43,949.76 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7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 2020 年度年末数:405.91 万元

  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0,000 万元

  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无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2 次、监
督管理措施 24 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和纪律处分 2 次。48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

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2 次、监督管理措施 21 次和自律监管措
施 3 次。
2、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叶善武,2002 年 7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 年 2 月开始从事
上市公司审计,2020 年 7 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0 年 6 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
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 家次。

  签字注册会计师:徐从礼,2002 年 12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 年 1 月开始
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 年 5 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0 年 6 月开始为本公司
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1 家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海成,2002 年 2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 年 1 月
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0 年 1 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12 年 1 月开始从事
复核工作,2020 年 7 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50 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过往年度公司具体情况,参照行业标准与大华所协商确定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酬事宜。
三、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提议续聘大华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公司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向公司管理层了解了具体情况,查阅了拟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资质等证明材料,并召开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通过了解,我们认可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审议通过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该事项提交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3、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就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出具了事前审核意见,表示对此事项事前知悉且同意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就拟续聘2021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推荐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12月7日披露于指定媒体的《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事项事前认可意见书》及《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5、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1、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及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的说明文件;

  3、独立董事签署的事前审核意见和独立意见;

  4、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
方式。

  特此公告。

                                      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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