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21 年 10 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1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2
第三章 股份......2
第一节 股份发行 ......2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4
第三节 股份转让 ......5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6
第一节 股东 ......6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8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 ......10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12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 ......13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16
第五章 董事会 ......21
第一节 董事 ......21
第二节 董事会 ......24
第六章 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0
第七章 监事会 ......32
第一节 监事 ......32
第二节 监事会 ......33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34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及利润分配 ......34
第二节 内部审计 ......38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38
第九章 通知和公告 ......38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39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39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40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 ......42
第十二章 附则 ......43
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并参照《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系在莱阳春雪食品有限公司的基础上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并在
烟 台 市 市场 监 督管理 局 注 册登 记 ,取得 营 业 执照 , 统一社 会 信 用代 码
9137068205791484X9。
第三条 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0 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
监许可(2021)2979 号文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5000 万股,于
2021 年 10 月 1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为: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为:SpringSnow Food Group Co., 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山东省莱阳市富山路 382 号
邮政编码:265200。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0,000 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
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
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
务负责人、生产总监、营销总监。本章程所称总经理、副总经理与《公司法》所指的经理、副经理具有相同的含义。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自主开展各项经营业务,不断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和核心竞争能力。为客户创造价值、为员工谋求福祉、为社会承担责任、为股东实现回报,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第十三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的经营范围:肉制品及副产品加工、销售;禽类收购、屠宰、分割、加工、冷藏及产品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批发零售、互联网销售;包装装潢及其他印刷;食品用包装容器、纸箱制造;食品的研究与开发;速冻食品、肉制品、蛋制品、罐头、方便食品、其他食品的生产销售。
第十四条 公司变更经营范围必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依法定程序修改公司章程并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五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公司股票采用记名方式。公司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存管。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 1 元。
第十八条公司是在原莱阳春雪食品有限公司的基础上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各发起人的名称(或姓名)及其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认购股份(股) 出资方式 出资时间
1 山东春雪食品有限公司 54,045,000 净资产折股 2020.03.31
2 潍坊市同利投资中心(有限合 23,226,450 净资产折股 2020.03.31
伙)
3 郑维新 14,623,950 净资产折股 2020.03.31
4 烟台天自雪瑞股权投资中心(有 9,960,000 净资产折股 2020.03.31
限合伙)
5 潍坊市春华投资中心(有限合 9,004,500 净资产折股 2020.03.31
伙)
6 潍坊市华元投资中心(有限合 7,743,000 净资产折股 2020.03.31
伙)
7 山东毅达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7,500,000 净资产折股 2020.03.31
(有限合伙)
8 烟台天自春雪股权投资中心(有 6,495,000 净资产折股 2020.03.31
限合伙)
9 山东豪迈欣兴股权投资基金合伙 4,500,000 净资产折股 2020.03.31
企业(有限合伙)
10 潍坊市同盈投资管理中心(有限 2,738,550 净资产折股 2020.03.31
合伙)
11 潍坊市同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2,738,550 净资产折股 2020.03.31
(有限合伙)
12 阎卫明 1,950,000 净资产折股 2020.03.31
13 金治军 1,500,000 净资产折股 2020.03.31
14 莱阳市共创投资管理中心(有限 1,500,000 净资产折股 2020.03.31
合伙)
15 孙益鹏 975,000 净资产折股 2020.03.31
16 刘敬学 750,000 净资产折股 2020.03.31
17 于振义 750,000 净资产折股 2020.03.31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20,000 万股,全部为普通股。
第二十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二十一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有关监管部门准许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二条 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二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第二十七条 公司不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第二十八条 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 1 年以内不得转让。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