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507 证券简称:国邦医药 公告编号:2023-037
国邦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股东上饶市浙民投恒华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用名:平潭浙民投恒久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浙江丝路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分别简称“浙民投恒华”、“丝路基金”)分别持有国邦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份 20,779,606 股、15,734,35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72%、2.82%。浙民投恒华、丝路基金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 36,513,96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53%。上述
股份已于 2023 年 2 月 2 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浙民投恒华、丝路基金因自身资金需求,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16,764,705 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3%。其中: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5,588,235 股,即减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且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合计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1,176,470 股,即减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且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合计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
前述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若减持股份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送红股、增发新股或配股、转增股本、股份回购等事项导致股东持股数量或公司股份总数发生变更的,上述减持股份数量应做相应调整。
近日,公司收到股东浙民投恒华、丝路基金发来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
知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持股数量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股)
上饶市浙民投恒华创业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浙江丝 5%以上非 第
36,513,962 6.53% IPO 前取得:36,513,962 股
路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 一大股东
限合伙)
注:上饶市浙民投恒华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原企业名为平潭浙民投恒久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于 2023 年 12 月更名。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持股数量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股)
上饶市浙民投恒华创业投资
20,779,606 3.72%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均受浙江民营企业联合投资
第一组 浙江丝路产业投资基金合伙 股份有限公司管理或控制
15,734,356 2.82%
企业(有限合伙)
合计 36,513,962 6.53% —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计划减持 减持合 拟减持 拟减
计划减 竞价交易
股东名称 数量 减持方式 理价格 股份来 持原
持比例 减持期间
(股) 区间 源 因
上饶市浙民投恒
不 超 过 : 2024/1/17 自 身
华创业投资合伙 不 超 竞价交易减持,不 按 市 场 IPO 前
16,764,705 ~ 资 金
企业(有限合伙)、 过:3% 超过:5,588,235 股 价格 取得
股 2024/4/16 需求
浙江丝路产业投
资基金合伙企业 大宗交易减持,不
(有限合伙) 超过:11,176,470
股
1、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拟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
内(即 2024 年 1 月 17 日-2024 年 4 月 16 日)进行,且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浙民投
恒华、丝路基金合计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
2、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拟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
内(即 2023 年 12 月 29 日-2024 年 3 月 28 日)进行,且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浙民
投恒华、丝路基金合计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本总数的 2%。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
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根据《国邦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国邦医
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浙民投恒华、丝路基金承
诺如下: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合伙企业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本合伙企业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
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期间公司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 6 个月
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
价格,则本合伙企业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
2、本合伙企业在锁定期届满后的两年内,每年减持股份不超过本合伙企业
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100%,在三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
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减持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
协议转让及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方式。
3、本合伙企业将及时、充分履行股份减持的信息披露义务。如计划通过证
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持有的公司股份,本合伙企业将提前 15 个交易日预
先披露减持计划。通过其他方式减持股份的,本合伙企业将提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在减持股份期间,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减持计划为浙民投恒华、丝路基金根据其自身资金需求做出的决定,本次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浙民投恒华、丝路基金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具体情形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因此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风险。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三)其他风险提示
公司及浙民投恒华、丝路基金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以及相应的承诺要求,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国邦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