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500 证券简称:森林包装 公告编号:2021-005
森林包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森林包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森林包装”)于2021年1月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 11,274.16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396.70 万元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共11,670.86万元,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 6 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森林包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209 号),公司实际已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 5,0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 18.97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4,850 万元,
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5,893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8,957 万元。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0 年 12 月 15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
(中汇会验[2020]6860 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 项目备案或核准文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 项目备案或核准文号
绿色环保纸包装网上定 19,791.00 19,791.00 温环审[2018]207 号、
制智能工厂建设项目 温环审[2018]208 号
年产9000万平方米纸箱 19,202.00 19,202.00 温环审[2017]120 号
包装材料扩建项目
绿色环保数码喷墨印刷
纸包装智能工厂建设项 37,594.00 37,594.00 温环审[2018]213 号
目
补充流动资金 25,000.00 12,370.00 -
合 计 101,587.00 88,957.00
根据公司2018年12月19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可行性的议案》,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实际进度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不能满足项目投资需要,资金缺口将由公司自筹解决。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汇会鉴(2020)6962 号《关
于森林包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
告》,截止 2020 年 12 月 23 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实际投资金额为 11,274.16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自筹资金实际 占总投资的比 拟置换金额
投入金额 例(%)
绿色环保纸包装网上
定制智能工厂建设项 19,791.00 482.50 2.44 482.50
目
年产 9000 万平方米纸 19,202.00 2,949.94 15.36 2,949.94
箱包装材料扩建项目
绿色环保数码喷墨印
刷纸包装智能工厂建 37,594.00 7,841.72 20.86 7,841.72
设项目
合 计 76,587.00 11,274.16 - 11,274.16
注:自筹资金实际投入金额系 2018 年 12 月 19 日至 2020 年 12 月 23 日的投入金额。
四、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根据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汇会验[2020]6860 号《验资
报告》,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承销与保荐费用合计人民币 38,535,250.00 元(不含税),其他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20,394,750.00 元(不含税)。根据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汇会鉴(2020)6962 号《关于森林包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截止 2020
年 12 月 23 日,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不含税发行费用为人民币 3,966,981.15
元,本次拟置换 3,966,981.15 元,具体金额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名称 截止 2020 年 12 月 23 日自筹资金 拟置换金额
预先投入金额
承销与保荐费用 1,886,792.46 1,886,792.46
审计、验资费用 1,273,584.91 1,273,584.91
律师费用 566,037.74 566,037.74
发行手续费和其他费 240,566.04 240,566.04
用
合 计 3,966,981.15 3,966,981.15
五、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2021 年 1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 11,274.16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 396.70 万元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0 年 12 月 23 日出具了《关于森林包装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20)6962 号),认为:森林包装集团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森林包装集团股份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距募集资金到账的时间未超过六个月,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本次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方法(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三)监事会意见
2021 年 1 月 4 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 集
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距募集资金到账的时间未超过六个月,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本次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方法(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四)保荐机构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森林包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由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审核报告,因此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同时,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