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399 证券简称:晨光新材 公告编号:2021-030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晨光新材”或“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13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会议于 2021
年10月15日在江西省九江市湖口县金砂湾工业园向阳路8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与通讯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实际出席董事 7人。
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丁建峰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因财务总监辞职及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同意、董事会审议通过拟聘任陆建平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主要负责公司财务相关工作(简历详见附件)。该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 2021 年 10 月 1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财务总监辞职及聘任财务总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2)。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事宜的议案》
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 2021 年 10 月 1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3)。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稳定和吸引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拟定了《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 2021 年 10 月 1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披露的《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编号:2021-034)。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
为保证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该议 案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2021 年 10 月 16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5)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
(7)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8)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事宜;
(9)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办理已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补偿和继承事宜,终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0)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需等修改得到相应的批准;
(11)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
(12)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等中介机构;
(13)授权董事会按照既定的方法和程序,将限制性股票总额度在各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
(14)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15)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16)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效期。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特此公告。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15 日
附件:陆建平先生个人简历
陆建平,男,汉族,1977 年 1 月份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
业于江西财经大学,双学位本科。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中级经济师。2009
年 9 月至 2015 年 7 月,任国网英大股份有限公司外派财务总监;2015 年 8 月至
2020 年 7 月,任华成燃气有限公司外派财务总监;2020 年 8 月至 2021 年 6 月,
任港华投资有限公司外派财务总监;现任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