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399 证券简称:晨光新材 公告编号:2021-033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15 日
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事宜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 年修订)》(以下简称“《证券法》”)
已于 2020 年 3 月 1 日起正式施行,根据新《证券法》相关规则变化、要求,《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2018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收到的《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股东建议函》(投服中心行权函〔2021〕82 号)的建议及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原第十三条 修改后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是:化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是: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 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 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 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 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制造(不含 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新型 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新型催化材料及助剂销售;表面功能材料 催化材料及助剂销售;表面功能材料销售,炼油、化工生产专用设备销售, 销售,炼油、化工生产专用设备销售,固体废物治理,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 固体废物治理,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 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 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危险化学品经 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危险化学品经营,危险化学品生产,技术进出口, 营,危险化学品生产,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 货物进出口,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装,非食用盐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原第三十条 修改后第三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 有本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 将其持有的本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 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 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
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
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 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 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以及有国务院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 除外。
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 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 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
任。 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
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规定执行
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
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
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
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
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
任。
原第七十九条 修改后第七十九条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 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 管理机构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 构,可以作为征集人,自行或者委托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 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公开请求
比例限制。 公司股东委托其代为出席股东大会,
并代为行使提案权、表决权等股东权
利。依照上述规定征集股东权利的,
征集人应当披露征集文件,公司应当
予以配合。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
的方式公开征集股东权利。
公开征集股东权利违反法律、行政法
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有关
规定,导致公司或者其股东遭受损失
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原第八十三条 修改后第八十三条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
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 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
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 的决议,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
原第一百四十九条 修改后第一百四十九条
第(一)款 第(一)款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证券发行
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文件和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
审核意见,监事应当签署书面确认意
见;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不变,上述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登记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