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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上证公监函〔2021〕0136 号
关于对湖北均瑶大健康饮品股份有限公司及时
任董事会秘书郭沁予以监管警示的
决定
当事人:
湖北均瑶大健康饮品股份有限公司,A 股证券简称:均瑶健康;
A 股证券代码:605388;
郭沁,时任湖北均瑶大健康饮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关于对湖北均瑶大
健康饮品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1]28 号) 查
明的事实及公司相关补充更正公告,湖北均瑶大健康饮品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均瑶健康或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6 日披露的 2020
年年度报告第四节“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中,多处数据存在前后
披露不一致。
一是 2020 年年报中列示的 2019 年原材料采购金额与公司招股
说明书前后披露不一致,金额相差 3.75 亿元;二是产销量情况分析
表中披露的乳酸菌饮品销售量与下方文字说明披露的销售量,存在
1.11 万吨差异;三是产销量情况分析表与销售收入产品情况中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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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产品销量,共计存在 1,888.17 吨差异;四是销售收入产品情况表
与主营业务分产品情况表披露的其他饮品销售收入,存在 43.39 万
元差异;五是主营业务分产品情况表与成本分析表的分产品营业成
本,存在 386.68 万元差异。公司公告称,上述差异系统计口径不一
致导致。但公司未在 2020 年年度报告中披露差异产生及统计口径变
化的原因,直至 2021 年 8 月 19 日披露对 2020 年年度报告的补充更
正公告才予以说明。
综上,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中多项经营数据前后存在差异,公
司也未及时、完整披露产生差异的原因,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不
完整,影响了投资者的知情权。上述行为违反了《公开发行证券的
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第二十六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
市规则》)第 2.1 条、第 2.5 条等有关规定。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郭
沁(任期 2020 年 7 月 6 日-2023 年 7 月 5 日)作为信息披露事务的
具体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的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
《股票上市规则》第 2.2 条、第 3.1.4 条、第 3.2.2 条等有关规定
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
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6.1 条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我
部做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
对湖北均瑶大健康饮品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会秘书郭沁予
以监管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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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应当引以为戒,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
的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应当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
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和完整地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