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377 证券简称:华旺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3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
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马鞍山华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马鞍山华旺”)提供总额不超过65,000万元借款,用于实施“年产18万吨特种纸生产线扩建项目(一期)”。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分别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701 号)核准,公
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A 股)股票 45,104,510 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8.18 元/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19,999,991.8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7,657,645.76元(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12,342,346.04 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2 年 3 月 9 日出具了天健验〔2022〕79 号《验资报告》对公司公
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及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本次借款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公司非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募投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
金金额
1 年产 18 万吨特种纸生产线扩建项目 70,110.71 69,234.23
(一期)
2 补充流动资金 12,000.00 12,000.00
合计 82,110.71 81,234.23
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以及便于公司的管理,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对公司全资子公司马鞍山华旺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65,000 万元的借款专项用于“年产 18 万吨特种纸生产线扩建项目(一期)”,本次借款为无偿借款,期限不超过 3 年。借款到期后,经董事长批准可以延展前述借款期限,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情况下,可提前还款。本次借款仅限用于前述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三、借款人的基本情况
项目实施主体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马鞍山华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社会信用代码:91340500MA2P16T42X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时间:2017 年 9 月 14 日
注册地址:慈湖高新区慈湖河路 4677 号 1 栋
注册资本:37,7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吴海标
经营范围:研发、生产建材新型材料、装饰纸,建材新型材料、装饰纸的技术研发,批发、零售建材新型材料、装饰纸,自营或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结构:本公司持有马鞍山华旺 100%的股权。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马鞍山华旺总资产为 128,035.42 万元,净资产为
40,617.97 万元,2021 年 1-12 月净利润为 3,245.58 万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天健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四、本次借款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公司全资子公司马鞍山华旺提供借款,是基于募投项目的建设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马鞍山华旺是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向其提供借款期间对其生产经营活动具有绝对控制权,财务风险可控。
五、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2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65,000 万元向全资子公司马鞍山华旺提供无偿借款,用于实施“年产 18 万吨特种纸生产线扩建项目(一期)”,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马鞍山华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无偿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相关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65,000 万元向全资子公司马鞍山华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无偿借款,用于实施”年产 18 万吨特种纸生产线扩建项目(一期)”,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
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马鞍山华旺提供无偿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华旺科技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马鞍山华旺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年产 18 万吨特种纸生产线扩建项目(一期)”,符合其披露并承诺的募集资金计划用途,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借款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马鞍山华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年产 18 万吨特种纸生产线扩建项目(一期)”项目。
七、上网公告附件
1、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