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377 证券简称:华旺科技 公告编号:2021-076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收到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 2021 年 9 月 3 日出具的《中国证监
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12230 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提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不得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且不得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十七条提出:“发行人和承销商及相关人员不得泄露询价和定价信息;不得以任何方式操纵发行定价;不得劝诱网下投资者抬高报价,不得干扰网下投资者正常报价和申购;不得以提供透支、回扣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不正当手段诱使他人申购股票;不得以代持、信托持股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向其他相关利益主体输送利益;不得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不得以自有资金或者变相通过自有资金参与网下配售;不得与网下投资者互相串通,协商报价和配售;不得收取网下投资者回扣或其他相关利益。”。
根据《反馈意见》的相关要求,公司、公司控股股东杭州华旺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旺集团)以及公司实际控制人钭正良、钭江浩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作出承诺:
一、公司作出如下承诺
公司承诺:
“本公司不会违反《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
二、华旺集团作出如下承诺
华旺集团承诺:
“本公司不会违反《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
本公司自华旺科技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的董事会召开日(即 2021年 7 月 26 日)前六个月至本次承诺函出具日(含当日),不存在对外转让、出售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减持本公司持有的华旺科技股份的情况。
自本次承诺函出具日起至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的六个月内,本公司将不会对外转让、出售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减持华旺科技股份,也不存在减持华旺科技股份的计划。
如本公司违反前述承诺而发生减持情况的,本公司承诺因减持所得的收益全部归华旺科技所有,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三、实际控制人作出如下承诺
钭正良、钭江浩承诺:
“本人不会违反《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
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关联方自华旺科技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的董事
会召开日(即 2021 年 7 月 26 日)前 6 个月至本次承诺函出具日(含当日),不
存在对外转让、出售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减持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关联方持有的华旺科技股份的情况。
自本次承诺函出具日起至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的六个月内,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关联方将不会对外转让、出售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减持华旺科技股份,也不存在减持华旺科技股份的计划。
如本人违反前述承诺而发生减持情况的,本人承诺因减持所得的收益全部归华旺科技所有,本人将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