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368 证券简称:蓝天燃气 公告编号:2024-042债券代码:111017 债券简称:蓝天转债
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李新华持有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蓝天燃气”)
股票 46,76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75%,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本次质
押后,李新华累计质押数量为 46,760,000 股,累计质押数量占其持有公司
总股数的 100%,占公司总股本的 6.75%。
截止本报告日,李新华一致行动人河南蓝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
天集团”)所持公司股份质押数量为 166,488,000 股,李建所持公司股份质
押数量为 2,557,000 股。李新华一致行动人李国喜、李效萱、陈启勇、张先
梅、王继光未质押公司股份。李新华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数量为
215,805,000股,占李新华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53.03%,
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31.15%。
一、上市公司股份质押
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7 日接到李新华通知,李新华将 4,400 万股股份质押给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分行,同时将 276 万股股份质押给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分行,并办理了相关质押登记手续,具体事项如下。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占其所持 占公司总
股东 是否为控 本次质押股 是否为限 是否补 质押起始 质押到期 质押融资
质权人 股份比 股本比
名称 股股东 数 售股 充质押 日 日 资金用途
例% 例%
否,控股 中国建设银行 为蓝天集
李新 股东一致 44,000,000 是,限售 否 2024 年 4 2025 年 3 股份有限公司 94.10 6.35
华 流通股 月 3 日 月 29 日 团借款担
行动人 驻马店分行
保
否,控股 兴业银行股份 为蓝天集
李新 股东一致 2,760,000 是,限售 否 2024 年 5 2025 年 3 有限公司驻马 5.9 0.4
华 流通股 月 14 日 月 28 日 团借款担
行动人 店分行
保
合计 46,760,000 / / / / / 100 6.75 /
注:上表中质押起始日为质押合同签署日期,质押到期日为主合同到期日期,质押到期日具体以实际解除质押登记日期为准。
2.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 本次质押 本次质押 占其所持 占公司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例 前累计质 后累计质 股份比例 总股本 限售股份 冻结股 限售股份 冻结股份
押数量 押数量 比例 数量 份数量 数量 数量
蓝天集团 340,792,200 49.19% 166,488,000 166,488,000 48.85% 24.03% 166,488,000 0 174,304,200 0
李新华 46,760,000 6.75% 0 46,760,000 100.00% 6.75% 46,760,000 0 0 0
李国喜 8,114,400 1.17% 0 0 0.00% 0.00% 0 0 8,114,400 0
李效萱 1,160,600 0.17% 0 0 0.00% 0.00% 0 0 1,160,600 0
陈启勇 6,105,380 0.88% 0 0 0.00% 0.00% 0 0 0 0
张先梅 1,400 0.00% 0 0 0.00% 0.00% 0 0 0 0
李建 3,553,400 0.51% 2,557,000 2,557,000 71.96% 0.37% 0 0 0 0
王继光 430,000 0.06% 0 0 0.00% 0.00% 0 0 0 0
合计 406,917,380 58.73% 169,045,000 215,805,000 53.03% 31.15% 213,248,000 0 183,579,200 0
注:持股数量依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定期下发的最新股东名册载有的持股数量,上表中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如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系计算中四舍五入造成。
3、控股股东蓝天集团及实际控制人李新华将于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为8,562.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36%,对应的融资额为6.24亿元;将于未来一年内到期(不含前述将于未来半年内到期部分)的质押为4,67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75%,对应的融资额为3.2199亿元。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的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资金偿还能力,还款来源为自有资金、投资收益及持有股份分红等,有足够的风险控制能力,目前不存在平仓风险。
4、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5、控股股东质押事项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质押股份对公司生产经营不产生重大影响,对公司主营业务、融资授信及融资成本、持续经营能力不产生重大影响。
(2)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本次股权质押是限售流通股的质押,蓝天集团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资金偿还能力,质押风险可控,不存在实质性资金偿还风险。目前不会影响蓝天集团的控股股东地位,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产生影响。若后续出现平仓风险,蓝天集团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补充质押、提前还款等措施积极应对。公司将密切关注蓝天集团质押事项的进展,并按照规定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3)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业绩补偿义务。
特此公告。
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