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368 证券简称:蓝天燃气 公告编号:2023-033
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李新华持有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蓝天燃
气”)股票 46,76,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75%,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本次解除质押后,李新华累计质押数量为 28,000,000 股,累计质押数量
占其持有公司总股数的 59.88%,占公司总股本的 4.04%。
截止本报告日,李新华一致行动人河南蓝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蓝天集团”)所持公司股份质押数量为 166,488,000 股,李建所持公
司股份质押数量为 2,618,000 股。李新华一致行动人李国喜、李效萱、扶
廷明、陈启勇、张先梅、王继光未质押公司股份。李新华及其一致行动
人累计质押数量为 197,106,000 股,占李新华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
司股份总数的 47.74%,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28.45%。
2023 年 7 月 31 日,公司收到李新华关于股份解除质押的通知,李新华
质押给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 1,876 万股的限售流通股解除了质押,
并于 2023 年 7 月 31 日办理了相关解除质押登记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解除质押情况
股东名称 李新华
本次解除质押股份(股) 18,760,000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40.12%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2.71%
解除质押时间 2023年7月28日
持股数量 46,760,000
持股比例 6.75%
剩余质押股份总数(股) 28,000,000
剩余质押股份总数占其持股总数的比例 59.88%
剩余质押股份总数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4.04%
李新华本次解除质押股份如存在后续再质押,将根据实际质押情况及时履行告知义务,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截止本报告日,实际控制人李新华及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情况: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 本次解除 本次解除 占其所持 占公司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例 质押前累 质押后累 股份比例 总股本 限售股份数 冻结股 限售股份 冻结股份
计质押数 计质押数 比例 量 份数量 数量 数量
量 量
蓝天集团 340,792,200 49.19% 166,488,000 166,488,000 48.85% 24.03% 166,488,000 0 174,304,200 0
李新华 46,760,000 6.75% 46,760,000 28,000,000 59.88% 4.04% 28,000,000 0 18,760,000 0
李国喜 8,114,400 1.17% 0 0 0.00% 0.00% 0 0 8,114,400 0
李效萱 1,160,600 0.17% 0 0 0.00% 0.00% 0 0 1,160,600 0
扶廷明 6,540,800 0.94% 0 0 0.00% 0.00% 0 0 0 0
陈启勇 5,397,000 0.78% 0 0 0.00% 0.00% 0 0 0 0
张先梅 1,400 0.00% 0 0 0.00% 0.00% 0 0 0 0
李建 3,653,400 0.53% 2,618,000 2,618,000 71.66% 0.38% 0 0 0 0
王继光 473,200 0.07% 0 0 0.00% 0.00% 0 0 0 0
合计 412,893,000 59.60% 215,866,000 197,106,000 47.74% 28.45% 194,488,000 0 202,339,200 0
注:持股数量依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定期下发的最新股东名册载有的持股数量,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可能在尾数上存在
差异,系计算中四舍五入造成。
特此公告。
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8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