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368 证券简称:蓝天燃气 公告编号:2024-040
债券代码:111017 债券简称:蓝天转债
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
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近日,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实际控制人李新华的通知,获悉李新华将所持有的本公司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办理了解除质押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可转债质押基本情况
1、本次可转债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是否为控
股股东或 占其所持可 占可转债总
本次解除质
股东名称 第一大股 质押起始日 解除质押日 质权人 转债比例 发行量比例
押数量(元)
东及其一 (%) (%)
致行动人
李新华 是 2023 年 10 月 2024年5月 兴银理财有限责任
23,473,000 40 2.70
11 日 14 日 公司
合计 - 23,473,000 - - - 40 2.70
2、股东累计质押可转债情况
截止本次可转债质押解除之日,李新华所持有的可转债质押情况如下:
占公司可转 本次解除质 本次解除质 剩余质押可 剩余质押可
股东名称 持有数量 债余额比例 押前累计质 押后累计质 转债数量占 转债数量占
(元) (%) 押数量(元) 押数量(元) 其所持可转 公司可转债
债比例(%) 余额比例
(%)
李新华 58,684,000 6.75 58,684,000 35,211,000 60 4.05
注:上表中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如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系计算中四
舍五入造成;占公司可转债余额比例系依据公司 2024 年 5 月 10 日剩余可转债数
量 869,631,000 元计算所得;持有数量为截止 2024 年 5 月 10 日持有数量。
二、其他情况说明
李新华本次解除可转债质押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况;不存在需要履行业绩补偿义务的情形;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股权结构、日常管理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