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368 证券简称:蓝天燃气 公告编号:2023-017
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151 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蓝天燃气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6,55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4.96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7,988.00 万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 11,294.00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6,694.00 万元。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
验,并于 2021 年 1 月 26 日出具了德师报(验)字(21)第 00042 号《验资报
告》。
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情况如下:
金额(万元)
2021 年 1 月 26 日募集资金净额 86,694.00
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累计使用 58,198.35
其中:2022 年年度使用 30,515.72
加:募集资金累计利息等 2,046.94
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30,542.59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开设了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存储。
公司及保荐机构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
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子公司河南省豫南燃气有限公司、保荐机构分别与中国
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分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中原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上述相关协议
对公司及子公司河南省豫南燃气有限公司、保荐机构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
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
募集资金在专户中存放情况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元
公司名称 银行名称 账号 类型 存储金额
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 公司驻马店乐南支 249474035158 活期存款 7,801,828.66
行
河南省豫南燃气有限公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
司 有限公司驻马店分 57060188000002516 活期存款 45,704,443.30
行
河南省豫南燃气有限公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 4910000010120100284719 活期存款 227,663,759.26
司 公司郑州分行
河南省豫南燃气有限公 中原银行股份有限 活期存款 101,302.06
司 公司驻马店西园支 411704010170060701
行 定期存款 24,154,568.00
合 计 305,425,901.28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驻马店乡镇天然气利用工
程”、“驻马店乡镇天然气利用工程(新蔡县)”,报告期内,公司实际使用募集
资金 305,157,187.12 元。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
(二) 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情
况。
(四)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2 年 3 月 22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
况。
(五)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
银行贷款情况。
(六)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
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
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况。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南的规定编制,反映了蓝天燃气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蓝天燃气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招商证券对蓝天燃气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无异议。
特此公告。
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28 日
附表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总额 866,940,000.00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305,157,187.12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0.00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581,983,469.23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0
承诺投资项 已变 募集资金承 调整后投资 截至期末承 本年度投入金 截至期末累计 截至期末累计 截至期末 项目达 本年 是 项目可行性是
目 更项 诺投资总额 总额(1) 诺投入金额 额 投入金额(3) 投入金额与承 投入进度 到预定 度实 否 否发生重大变
目, (2) 诺投入金额的 (%)(5) 可使用 现的 达 化
含部 差额(4)= = 状态日 效益 到
分变 (3)-(2) (3)/(1) 期 预
更 计
(如 效
有) 益
驻马店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