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368 证券简称:蓝天燃气 公告编号:2022-061
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李新华持有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蓝天燃
气”)股票 33,4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75%,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本次解除质押及质押后,李新华累计质押数量为 33,400,000 股,累计质
押数量占其持有公司总股数的 100%,占公司总股本的 6.75%。
截止本报告日,李新华一致行动人河南蓝天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
天集团”)所持公司股份质押数量为 118,929,231 股。蓝天集团一致行动
人李国喜、李效萱、扶廷明、陈启勇、张先梅、王继光、李建未质押公
司股份。蓝天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数量为 152,329,231 股,占蓝
天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51.63%,占公司股本总
数的 30.78%。
2022 年 8 月 5 日,公司收到李新华关于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质押的通
知,李新华将质押给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 1,340 万股的限售流通股
解除质押后重新质押给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上述解除质押及质
押于 2022 年 8 月 3 日及 8 月 4 日办理了相关解除质押及质押登记手续,具体
情况如下:
1、本次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李新华
本次解除质押股份(股) 13,400,000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40.12%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2.71%
解除质押时间 2022年8月2日
持股数量 20,000,000
剩余质押股份总数(股) 20,000,000
剩余质押股份总数占其持股总数的比例 59.88%
剩余质押股份总数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4.04%
李新华完成本次解除质押的同时,将进行新的质押,具体见下表。
2、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是否为限售
是否为 占其所 占公司 质押融
股东名 本次质押 股(如是, 是否补 质押起始 质押到期
控股股 质权人 持股份 总股本 资资金
称 股数 注明限售类 充质押 日 日
东 比例 比例 用途
型)
否,控 1340 万股 是,限售流 否 2022 年 7 2023 年 中信银行股 40.12% 2.71% 为子公
股股东 通股 月 25 日 12 月 31 份有限公司 司借款
李新华
一致行 日 郑州分行 担保
动人
注:上表中质押起始日为质押合同签署日期,质押到期日为主合同到期日期,质
押到期日具体以实际解除质押登记日期为准。
3、截止本报告日,控股股东蓝天集团及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情况: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 本次质押 本次质押 占其所持 占公司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例 前累计质 后累计质 股份比例 总股本 限售股份数 冻结股 限售股份 冻结股份
押数量 押数量 比例 量 份数量 数量 数量
蓝天集团 243,423,000 49.19% 118,929,231 118,929,231 48.86% 24.03% 118,929,231 0 124,493,769 0
李新华 33,400,000 6.75% 20,000,000 33,400,000 100.00% 6.75% 33,400,000 0 0 0
李国喜 5,796,000 1.17% 0 0 0 0 0 0 5,796,000 0
李效萱 829,000 0.17% 0 0 0 0 0 0 829,000 0
扶廷明 4,679,700 0.95% 0 0 0 0 0 0 0 0
陈启勇 3,855,000 0.78% 0 0 0 0 0 0 0 0
张先梅 1,000 0.00% 0 0 0 0 0 0 0 0
李建 2,681,000 0.54% 0 0 0 0 0 0 0 0
王继光 348,000 0.07% 0 0 0 0 0 0 0 0
合计 295,012,700 59.62% 138,929,231 152,329,231 51.63% 30.78% 152,329,231 0 131,118,769 0
4、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半年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为6,11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36%,对应的融资额为6.24亿元。除上述质押外,没有一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的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资金偿还能力,还款来源为自有资金、投资收益及持有股份分红等,有足够的风险控制能力,目前不存在平仓风险。
5、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6、控股股东质押事项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质押股份对公司生产经营不产生重大影响,对公司主营业务、融资授信及融资成本、持续经营能力不产生重大影响。
(2)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本次股权质押是限售流通股的质押,蓝天集团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资金偿还能力,质押风险可控,不存在实质性资金偿还风险。目前不会影响蓝天集团的控股股东地位,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产生影响。若后续出现平仓风险,蓝天集团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补充质押、提前还款等措施积极应对。公司将密切关注蓝天集团质押事项的进展,并按照规定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3)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业绩补偿义务。
特此公告。
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