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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5368: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2-04

605368: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5368    证券简称:蓝天燃气  公告编号:2021-002
          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蓝天燃气”)为提
      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
      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7 亿元(含 7 亿元)的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同时在 12 个月内(含 12 个月)该资金额度可滚
      动使用。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公司独
      立董事、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董事会授权公司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行使现金管理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
      件,具体现金管理活动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151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蓝天燃气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55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4.9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7,988.00万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11,294.00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6,694.00万元。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1月26日
出具了德师报(验)字(21)第00042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公司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存储。

  公司及保荐机构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子公司河南省豫南燃气有限公司、保荐机构分别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分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上述相关协议对公司及子公司河南省豫南燃气有限公司、保荐机构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运用计划,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使用募投项
                                                                  目投资金额

 1  驻马店乡镇天然气利用工程                      77,058.00    77,058.00

 2  驻马店乡镇天然气利用工程(新蔡县)            10,029.00    10,029.00

                    合计                        87,087.00        87,087.00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暂时闲置的情况。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7 亿元(含 7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

    (二)现金管理额度

  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7 亿元(含 7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同时在 12 个月内(含 12 个月)该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以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为前提)。

    (三)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为能提供保本承诺的金融机构,产品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 12 个月)、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且该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四)投资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在上述期限和额度内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行使现金管理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现金管理活动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现金管理投资风险及其控制措施

    (一)现金管理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产品,但并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遵循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发行主体,选择信用好、资金安全保障能力强的发行机构;

  2、公司财务部门相关人员将及时跟踪分析理财产品投向、产品净值变动情况等,如评估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将通过上述措施确保不会发生变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及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及投入进度的情况。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
常周转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与此同时,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够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并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风险提示

  尽管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产品,但依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政策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息传递风险、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等因素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七、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审议程序

  2021年2月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根据相关法规,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需股东大会审议。

    七、专项意见

  (一)监事会

  2021年2月3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全体监事审议,表决通过了上述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好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投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规章制度的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7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投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规章制度的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7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上述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2 月 4 日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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