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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2018年6月21日报送)

公告日期:2018-06-29

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 Henan Lantian Gas Co.,Ltd.)
(河南省驻马店市确山县生产街北段路西)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机构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38-45 层
联席主承销商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38-45 层 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 10 号
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1
本次发行概况
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
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
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作出投资决定的依据。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发行股数 不超过 9,000 万股,本次
发行全部为新股发行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元
预计发行日期 【】年【】月【】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48,720.20 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1、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新华承诺: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
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在本人所持股份锁定期满后 2 年内,本人可以通过法律法规
允许的方式进行减持,每年减持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所持股份总数的 25%。本人承诺减
持时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提前 3 个交易日通知公
司予以公告。如本人违反本承诺进行减持的,自愿将违规减持收益上缴公司。 ”
2、公司控股股东蓝天集团承诺: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公司股份。本公司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
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在本公司所持股份锁定期满后 2 年内,本公司可以通过法律
法规允许的方式进行减持。本公司承诺减持时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
规的相关规定,并提前 3 个交易日通知公司予以公告。如本公司违反本承诺进行减持的,
自愿将违规减持收益上缴公司。 ”
3、公司股东苏州奉昊、嘉兴九鼎、烟台九鼎承诺: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
司回购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企业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其减持
价格不低于每股净资产价格。在本企业所持股份锁定期满后 2 年内,本企业可以通过法律
法规允许的方式进行减持。 ”
4、作为股东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陈启勇、王儒、向焕荣、郑启、程平松、
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2
赵鑫承诺: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
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
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
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
整。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于担任董事/监事/高管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
股份总数的 25%,如本人自公司离职,则自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在职务变更、离职等情形下,其仍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本人承诺减持时遵守中国证监会、
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提前 3 个交易日通知公司予以公告。如本人违
反本承诺进行减持的,自愿将违规减持收益上缴公司。 ”
5、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新华的哥哥、公司董事李国喜承诺: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
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
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于担任公司董
事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股份总数的 25%,如本人自公司离职,则自
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职务变更、离职等情形下,其仍将忠实
履行上述承诺。本人承诺减持时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并提前 3 个交易日通知公司予以公告。如本人违反本承诺进行减持的,自愿将违规减持收
益上缴公司。 ”
6、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新华的姐姐李效萱承诺: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
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
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如
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在本人所持股份锁定期满后 2 年内,本人可以
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进行减持, 每年减持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所持股份总数的 25%。
本人承诺减持时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提前 3 个交
易日通知公司予以公告。如本人违反本承诺进行减持的,自愿将违规减持收益上缴公司。 ”
7、公司董事李国喜的儿子李华栋承诺: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36 个
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
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
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如遇除权
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在上述锁定期满后,在本人父亲担任公司董事期间,
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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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股份总数的 25%,如本人父亲自公司离职,则自离职
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本人父亲职务变更、离职等情形下,其仍将
忠实履行上述承诺。本人承诺减持时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
规定,并提前 3 个交易日通知公司予以公告。如本人违反本承诺进行减持的,自愿将违规
减持收益上缴公司。 ”
8、公司董事长陈启勇的配偶张先梅、董事王儒的配偶孙雄英、高管赵鑫的配偶勾志柯
承诺: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所持
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
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于本人丈夫担任公司董事/高管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
所持股份总数的 25%,如本人丈夫自公司离职,则自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
公司股份;在本人丈夫职务变更、离职等情形下,其仍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本人承诺减
持时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提前 3 个交易日通知公
司予以公告。如本人违反本承诺进行减持的,自愿将违规减持收益上缴公司。 ”
9、本次发行前其他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
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
保荐人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18 年 6 月 19 日
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4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任何与之相反的声
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等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5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本公司及本次发行的以下事项及风险,并请投
资者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一节的全部内容: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一)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新华承诺: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
股份。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
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
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如遇除权除息事项, 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在本人所持股份锁定期满后 2 年内,
本人可以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进行减持, 每年减持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所
持股份总数的 25%。本人承诺减持时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
规的相关规定,并提前 3 个交易日通知公司予以公告。如本人违反本承诺进行减
持的,自愿将违规减持收益上缴公司。 ”
(二)公司控股股东蓝天集团承诺: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
份。本公司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
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
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如遇除权除息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