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368 证券简称:蓝天燃气 公告编号:2022-051
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
相关方承诺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天燃气”)拟向长葛市宇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龙实业”)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其持有的长葛蓝天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葛蓝天”)52%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长葛蓝天将成为蓝天燃气的全资子公司。
2022 年 6 月 13 日,蓝天燃气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向长葛市宇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02 号)。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的
核准文件后积极开展标的资产过户相关工作,2022 年 6 月 14 日,长葛蓝天 52%
股权已完成过户手续和相关工商变更登记,蓝天燃气已合法持有标的资产。
(如无特别说明,本公告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均与《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中相同)
本次交易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如下表:
承诺人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关于本次重组信息披露与 1、公司已就本次重组提供了相关事实材料,并保证提
上市公司 申请文件真实性、准确性 供的所有相关文件、资料、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和完整性之承诺函 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所
提供的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
承诺人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文件的签署人业经
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公司保证对所提供的文件和材
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
责任;2、本次重组的信息披露与申请文件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
责任。
1、本公司及本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
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
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2、本公司及本公
司现任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不
存在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或刑
事处罚的情形;3、本公司最近三年的诚信情况良好,
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
会行政处罚或采取行政监管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纪
律处分或公开谴责的情形;4、本公司不存在《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
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三条规定的不得参与重大资产
重组的情形;5、本次交易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的
关于合法合规之承诺函 情形:(1)本次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2)上市公司的权益被控股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严重损害且尚未消除;(3)上市公司及其附属公
司违规对外提供担保且尚未解除;(4)现任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
处罚,或者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
责;(5)上市公司或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
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
证监会立案调查;(6)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报表被注册
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
计报告。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事
项的重大影响已经消除或者本次发行涉及重大重组的
除外;(7)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
其他情形。
1、本人已就本次重组提供了相关事实材料,并保证提
供的所有相关文件、资料、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所
上市公司董事、监 关于本次重组信息披露与 提供的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事、高级管理人员 申请文件真实性、准确性 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保证对所提供的文
和完整性之承诺函 件和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
的法律责任;2、本人保证本次重组的信息披露和申请
文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3、如本次重组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
承诺人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
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
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本人不转让在蓝天燃气拥有权
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
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
会,由董事会代本人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
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
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
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
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
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
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承诺锁
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1、本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
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2、本人
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
关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