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339 证券简称:南侨食品 公告编号:2021-054
南侨食品集团(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 年 11 月 1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徐汇区漕宝路 509 号上海新园华美达广场
酒店 B 座 3 层贵宾厅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26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360,175,300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85.0414
份总数的比例(%)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正文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6 人,出席 6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董事会秘书向书贤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全部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南侨食品集团(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360,014,600 99.9554 160,600 0.0446 100 0.0000
2、 议案名称:关于《南侨食品集团(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360,014,600 99.9554 160,600 0.0446 100 0.0000
3、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
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360,014,600 99.9554 160,600 0.0446 100 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 同意 反对 弃权
案 议案名称 票 比例
序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数 (%)
号
关于《南侨食品集团
(上海)股份有限公
1 司 2021 年限制性股 892,801 84.7461 160,600 15.2444100 0.0095
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
关于《南侨食品集团
(上海)股份有限公
2 司 2021 年限制性股 892,801 84.7461 160,600 15.2444100 0.0095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公
3 司限制性股票激励 892,801 84.7461 160,600 15.2444100 0.0095
计划相关事宜的议
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 1《关于<南侨食品集团(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议案 2《关于<南侨食品集团(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议案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均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律师:杨振华、范馨中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南侨食品集团(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1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