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339 证券简称:南侨食品 公告编号:2021-060
南侨食品集团(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1 年 11 月 12 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授予 4,125,000 股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16.425 元/股
南侨食品集团(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南侨食品”)
于 2021 年 11 月 1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南侨食品集团(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及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成就,同意确定向 189 名激
励对象授予 4,125,000 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期为 2021 年 11 月 12 日,授予价
格为 16.425 元/股。现对相关事项公告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 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 年 10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南侨食品集团(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关于<南侨食品集团(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出具了相
应的法律意见书,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21 年 10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南侨食品集团(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关于<南侨食品集团(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南侨食品集团(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2021 年 10 月 16 日,公司于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了《南侨食品集团(上海)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42)、《南侨食品集团(上海)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43)、《南侨食品集团(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46)、《南侨食品集团(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
2、2021 年 10 月 16 日,公司于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了《南侨食品集团(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49),独立董事陈怀谷先生作为征集人就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有关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1 年 10 月 18 日至 2021 年 10 月 28 日,公司将本次拟激励对象姓名和
职务通过办公系统予以公示,公示期满 11 天。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
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2021 年 10 月 29 日,公司于信
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了《南侨食品集团(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临 2021-052)。
4、2021 年 11 月 1 日,公司召开了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南侨食品集团(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关于<南侨食品集团(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查询,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
2021 年 11 月 2 日,公司于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了《南侨食品集团(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54)、《南侨食品集团(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临 2021-055)。
5、2021 年 11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21 年 11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二) 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依据《管理办法》和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况,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认为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限制性股票条件,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向 189 名激励对象授予 4,125,000 股限制性股票。
(三) 限制性股票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1 年 11 月 12 日
2、授予数量:4,125,000 股
3、授予人数:189 人
4、授予价格:16.425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授予对象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6、激励计划的时间安排
(1)有效期
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限售期
本计划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
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在解除限售前,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现金股利由公司代管,作为应付股利在解除限售时向激励对象支付;若根据本计划未能解除限售,则不能解除限售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所对应的股利由公司收回。
(3)解除限售安排
本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可解除限售比例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一次解除限售 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 2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二次解除限售 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 4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三次解除限售 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 4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所示:
A、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 2021 年授予,则解除限售安排与首次授予一致;
B、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 2022 年授予,则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可解除限售比例
自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第一次解除限售 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限制性股票 50%
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
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第二次解除限售 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限制性股票 50%
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
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
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本次激励计划公
票数量(万股) 票总数的比例 告时股本总额的比
林昌钰 总经理 10.00 2.18% 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