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339 证券简称:南侨食品 公告编号:2021-055
南侨食品集团(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
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南侨食品集团(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南侨食品”)
于 2021 年 10月 1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南侨食品集团(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关于<南侨食品集团(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16 日于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指引》等法律、规范性文件要求,并按照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规定,公司对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根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查询,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及程序
1、核查对象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次
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即 2021 年 4 月 16 日至 2021 年 10 月 15
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内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
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次激励计划自查期间,除下列
15 名人员外,其余核查对象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前述核查对象买卖
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合计 合计 结余
序号 类别 姓名 职务/关联关系 交易期间 买入 卖出 股数
(股 (股 (股
) ) )
1 内幕 吴士坚 公司经办人员 2021.8.30-2021.9.30 7000 7000 0
信息 吴娟娟之父
2 知情 范文斌 中介机构经办人 2021.6.7-2021.8.12 2700 0 2700
人 员范馨中之父
3 李建昌 研发、技术与业 2021.8.17-2021.9.15 900 0 900
务骨干员工
4 吴宗圣 研发、技术与业 2021.6.8-2021.6.8 200 0 200
务骨干员工
5 高银贤 研发、技术与业 2021.6.4-2021.6.9 500 500 0
务骨干员工
6 范琴 研发、技术与业 2021.6.4-2021.10.15 4300 1300 3000
激励 务骨干员工
7 对象 王上方 研发、技术与业 2021.6.8-2021.6.8 100 0 100
务骨干员工
8 吴祖辉 研发、技术与业 2021.6.4-2021.6.30 600 600 0
务骨干员工
9 王玉松 研发、技术与业 2021.10.14-2021.10.14 100 0 100
务骨干员工
10 刘振锋 研发、技术与业 2021.6.3-2021.6.4 400 0 400
务骨干员工
11 王北月 研发、技术与业 2021.6.28-2021.6.28 100 0 100
务骨干员工
12 翟乃河 研发、技术与业 2021.8.11-2021.8.13 100 100 0
务骨干员工
13 魏思佳 研发、技术与业 2021.6.4-2021.6.4 700 0 700
务骨干员工
14 刘武刚 研发、技术与业 2021.6.4-2021.8.9 700 700 0
务骨干员工
15 石永富 研发、技术与业 2021.7.9-2021.8.5 900 900 0
务骨干员工
三、有买卖行为主体出具的说明
(一)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吴宗圣、高银贤、王上方、吴祖辉、刘振锋、王北
月、翟乃河、魏思佳、刘武刚、石永富、李建昌、范琴、王玉松买卖情况说明及
承诺
在自查期间买卖南侨食品股票时未获知关于南侨食品本次股权激励的任何
内幕消息;从未通过任何非公开渠道探听以及利用任何内幕信息进行南侨食品股
票买卖和为自身谋取利益,也未获知任何关于南侨食品本次股权激励的任何消息
以及其他任何内幕信息;买卖南侨食品股票是基于公开市场信息个人判断的正常
操作行为,不存在利用本次重大事项之内幕消息进行交易的情形;今后将继续严
格遵守相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不利用任何便利获取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
行为。
(二)范文斌买卖情况说明及承诺
1、范文斌情况说明及承诺
自查期间,本人于 2021 年 6 月 7 日至 2021 年 8 月 12 日期间买入南侨食
品股票 2700 股,此时,南侨食品尚未筹划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本人买卖
公司股票时并不知晓本次股权激励相关事宜。
本人在自查期间买卖南侨食品股票时未获知关于南侨食品本次股权激励的
任何内幕消息;本人从未通过任何非公开渠道探听以及利用任何内幕信息进行南
侨食品股票买卖和为自身谋取利益,也未获知任何关于南侨食品本次股权激励的
任何消息以及其他任何内幕信息。本人买卖南侨食品股票是基于公开市场信息个
人判断的正常操作行为,不存在利用本次重大事项之内幕消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本人今后将继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不利用任何便利获取有关内幕
信息进行股票买卖行为。
2、范馨中情况说明及承诺
自查期间,本人亲属于 2021 年 6 月 7 日至 2021 年 8 月 12 日期间买入南
在本次重大事项自查期间内,本人从未直接或间接建议他人买入或卖出南侨食品股票,未向任何人泄露与本次重大事项相关的内幕信息。
本人亲属在自查期间买卖南侨食品股票时未获知关于南侨食品本次股权激励的任何内幕消息;本人亲属从未通过任何非公开渠道探听以及利用任何内幕信息进行南侨食品股票买卖和为自身谋取利益,也未获知任何关于南侨食品本次股权激励的任何消息以及其他任何内幕信息。本人亲属买卖南侨食品股票是基于公开市场信息个人判断的正常操作行为,不存在利用本次重大事项的内幕消息进行交易的情形;本人及本人亲属今后将继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不利用任何便利获取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行为。
本人亲属范文斌买卖公司股票区间为 2021 年 6 月 7 日至 2021 年 8 月 12
日期间,此时,南侨食品尚未筹划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上述买卖南侨食品股票的行为系基于其个人对于股票二级市场行情的判断而做出的投资行为,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况,不构成内幕交易行为。
(三)吴士坚买卖情况说明及承诺
1、吴士坚情况说明及承诺
自查期间,本人于 2021 年 8 月 30 日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期间买入南侨食
品股票 7000 股,卖出南侨食品股票 7000 股。
本人在自查期间买卖南侨食品股票时未获知关于南侨食品本次股权激励的任何内幕消息。上述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系根据证券市场已公开的信息并基于个人判断而独立作出的投资决策和投资行为,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泄露内幕信息或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本人买卖公司股票数量较少,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获利的动机。出于审慎原则,无论上述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是否被有关部门认定有不当之处,本人均愿意将上述买卖公司股票而获得的全部收益 1327.40 元上交南侨食品。
2、吴娟娟情况说明及承诺
自查期间,本人亲属吴士坚于 2021 年 8 月 30 日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期间
买入南侨食品股票 7000 股,卖出南侨食品股票 7000 股。
在本次重大事项自查期间内,本人从未直接或间接建议他人买入或卖出南侨食品股票,未向任何人泄露与本次重大事项相关的内幕信息。
本人亲属吴士坚在自查期间买卖南侨食品股票时未获知关于南侨食品本次股权激励的任何内幕消息。上述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系根据证券市场已公开的信息并基于个人判断而独立作出的投资决策和投资行为,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泄露内幕信息或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其买卖公司股票数量较少,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获利的动机。出于审慎原则,无论其上述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是否被有关部门认定有不当之处,其均愿意将上述买卖公司股票而获得的全部收益 1327.40 元上交南侨食品;同时,本人亦自愿放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机会。
以上 15 名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南侨食品股票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
情况自行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不存在因知悉内幕信息而从事内幕交易的情形,不存在内幕信息知情人通过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而不当得利情形。其余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不存在买卖股票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