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339 证券简称:南侨食品 公告编号:2021-052
南侨食品集团(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南侨食品集团(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1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南侨食品集团(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关于<南侨食品集团(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通过办公系统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1、公示情况
公司除 2021 年 10 月 16 日于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
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了《南侨食品集团(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以及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了《南侨食品集团(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南侨食品集团(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南侨食品集团(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并将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通过办公系统予以公示,公
示时间为 2021 年 10 月 18 日至 2021 年 10 月 28 日,公示期满 11 天。在
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若有异议可通过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公司监事会反映。
截至 2021 年 10 月 28 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
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
2、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或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或子公司担任的职务等。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拟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及激励对象条件;
2、拟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本次拟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5)法律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南侨食品集团(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次激励计划的拟激励对象未包括公司的独立董事和监事,也未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程序合法合规,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南侨食品集团(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10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