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337 证券简称:李子园 公告编号:2021-013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李子园”)为确保募集资金项目的建设及便于公司管理,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
● 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9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证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的相关事宜。
● 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之日起三年内有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3439 号”《关于核准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870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20.04 元,募集资金
总额为 77,554.8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8,482.50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
额为 69,072.30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2 月 2 日到位,已经中汇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1]0185号)。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
公司及保荐机构与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东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金东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金东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子公司鹤壁李子园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鹤壁李子园”)、保荐机构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子公司云南李子园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李子园”)、保荐机构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四方监管协议》,上述相关协议对公司及子公司鹤壁李子园和云南李子园、保荐机构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此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投资 拟投入募集
序号 实施主体 项目名称
总额 资金额
1 鹤壁李子园食品有限 年产10.4万吨含乳饮料生 40,000.00 37,658.07
公司 产项目
2 云南李子园食品有限 年产 7 万吨含乳饮料生产 28,000.00 25,169.66
公司 项目
3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 6,244.57 6,244.57
有限公司 公司技术创新中心项目
合计 74,244.57 69,072.30
三、本次提供借款的基本情况
(一)借款方基本情况
1、鹤壁李子园食品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鹤壁李子园食品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0621MA40FL9355
法定代表人 王文斌
成立时间 2017 年 1 月 5 日
注册资本 3,00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 河南省鹤壁市浚县黎阳街道纬四路北、天宁路西
饮料(果汁及蔬菜汁类、蛋白饮料类、其他饮料类);乳制品【液体
乳(灭菌乳、调制乳、发酵乳)】生产加工;预包装食品、乳制品(不
经营范围 含婴幼儿配方乳粉)(限分支机构经营),农产品,五金交电,金属
材料、机械设备、非粮食饲料、日用杂品批发零售;注塑类、吹塑
类塑料制品制造。
股东构成 李子园持有 100%股权
项目 2020 年 9 月 30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9 月 /2019 年度
总资产(万元) 7,325.92 3,342.52
主要财务数据 净资产(万元) 2,757.33 1,754.47
营业收入(万元) 1.50 -
净利润(万元) -67.14 -81.66
是否审计 未经审计 已审计
2、云南李子园食品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云南李子园食品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30322MA6N6X2D0N
法定代表人 林小忠
成立时间 2018 年 5 月 28 日
注册资本 8,000 万元
注册地址 云南省曲靖市陆良县青山工业园区
乳制品、预包装食品的生产经营;初级食用农产品、五金交电、化
经营范围
工产品(除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监控化学品)、金属材料、
机械设备、饲料、日用百货批发零售;塑料制品制造与销售;食品
技术的开发;普通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构成 李子园持有 100%股权
项目 2020 年 9 月 30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9 月 /2019 年度
总资产(万元) 18,285.37 14,221.24
主要财务数据 净资产(万元) 10,585.10 9,348.82
营业收入(万元) 6,991.87 9,176.80
净利润(万元) 1,006.60 1,595.62
是否审计 未经审计 已审计
(二)本次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目的及方案
根据《招股说明书》,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均为公司的全资子 公司鹤壁李子园和云南李子园,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以及便于公 司的管理,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分别向鹤壁李子园和云南李子园提供无息借款 26,245.58 万元、13,200.89 万元,借款期限自相关议案通过董事会决议之日起三 年内有效,上述无息借款在借款额度及借款期限内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 展及需求分期汇入《募集资金专户四方监管协议》对应账户,根据项目建设的实 际情况,借款到期后可续借或者提前偿还。具体如下:
借款期限内
开户主体 募集资金用途 开户银行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汇入上限
(万元)
鹤壁李子园食 年产10.4万吨含 招商银行股份有 579901643210808 26,245.58
品有限公司 乳饮料生产项目 限公司金华分行
云南李子园食 年产 7 万吨含乳 宁波银行股份有 79010122000557472 13,200.89
品有限公司 饮料生产项目 限公司金华分行
本次无息借款汇入账户均为《募集资金专户四方监管协议》,实行专户管理, 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用于其他用途。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 权办理上述借款相关事宜。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鹤壁李子园和云南李子园提供无息借款,是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需要,有利于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鹤壁李子园和云南李子园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有绝对的控制权,本次借款的财务风险可控。
四、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 年 3 月 9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
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公司全资子公司鹤壁李子园和云南李子园提供无息借款,是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需要,有利于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