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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2019年12月10日报送)

公告日期:2019-12-26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ZHE JIANG LI ZI YUAN FOOD CO.,LTD.
(注册地址: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曹宅镇李子园工业园)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反馈稿)
保荐人(主承销商)
(住所:杭州市杭大路 15 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
201,501,502,1103,1601-1615,1701-1716 室)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1
声明: 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 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
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作出投资决策的依据。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股数 不低于 3,870.00 万股,公司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公开发行的股份不低
于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 25.00%
每股面值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元
预计发行日期 【】年【】月【】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低于 15,480.00 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
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
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1、本公司控股股东水滴泉投资、实际控制人李国平与王旭斌夫妇承诺:
自发行人股份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人/本企业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
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
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
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
价,本人/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
后自动延长 6 个月的锁定期(若上述期间发行人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
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发行价以经除息、除权等因素
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在延长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
/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
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
前已发行的股份。
在本人于发行人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
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
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本人任期届满前离职的,
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
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
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方可进行减持:(1)
上述锁定期届满且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如有锁定延长期,则顺
延;(2)如发生本人/本企业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本人/本企业
已经承担赔偿责任。本人/本企业减持发行人股票时,将依照《公司法》
《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相关规定执行;本人/本企业不因
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2
本人/本企业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
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1%;本人/本企业采取
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
得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本人/本企业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的,
向单个转让方的转让比例不得低于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5%。
2、本公司股东千祥投资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合伙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次发行前本合伙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合
伙企业持有的上述股份。
本合伙企业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
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1%;本合伙企业采取
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
得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本合伙企业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的,
向单个转让方的转让比例不得低于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5%。
3、本公司股东茅台建信投资承诺:
本合伙企业在发行人刊登招股意向书之日前 12 个月内通过增资方式取
得的股份,自该等股份完成工商登记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自发行人的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合伙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合伙企业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
本合伙企业直接持有或间接持有的上述股份。
本合伙企业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
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1%;本合伙企业采取
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
得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本合伙企业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的,
向单个转让方的转让比例不得低于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5%。
4、本公司股东员工持股平台誉诚瑞投资承诺:
自发行人股份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合伙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合伙企业所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发行
人回购本合伙企业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
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
价,本合伙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 6
个月的锁定期(若上述期间发行人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
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发行价以经除息、除权等因素调整后的价
格计算);在延长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合伙企业持有
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合伙企业
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本合伙企业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
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1%;本合伙企业采取
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
得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本合伙企业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的,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3
向单个转让方的转让比例不得低于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5%。
5、本公司股东员工持股平台鑫创晟瑞投资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合伙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次发行前本合伙企业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
合伙企业持有的上述股份。
本合伙企业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
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1%;本合伙企业采取
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
得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本合伙企业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的,
向单个转让方的转让比例不得低于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5%。
6、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朱文秀、苏忠军、王顺
余、许甫生、方建华、程伟忠、孙旭芬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次发行前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持有的上述股
份。
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
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
价,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
长 6 个月的锁定期(若上述期间发行人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
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发行价以经除息、除权等因素调整后
的价格计算);在延长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
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
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在本人于发行人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
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
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本人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
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
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
本人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
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1%, 并将在首次卖出的 15 个交
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由证券交易所予以备
案;本人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
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本人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减
持的,向单个转让方的转让比例不得低于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5%。
7、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监事崔宏伟、郑宋友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次发行前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持有的上述股
份。
在本人于发行人担任监事期间,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
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
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本人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
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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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
本人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
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1%, 并将在首次卖出的 15 个交
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由证券交易所予以备
案;本人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
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本人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减
持的,向单个转让方的转让比例不得低于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5%。
8、本公司除上述外其他董事、监事裘娟萍、曹健、陆竞红、夏顶立、
汪雪浓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次发行前本人间接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如有),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
人持有的上述股份。
在本人于发行人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
(如有)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
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有)。在本人任
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
转让的股份(如有)不得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本人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将在首次卖出的 15 个交易
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由证券交易所予以备案。
本人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
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1%, 并将在首次卖出的 15 个交
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由证券交易所予以备
案;本人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
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本人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减
持的,向单个转让方的转让比例不得低于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5%。
9、公司其他股东方爱芬、林小忠、朱颖霄等 3 名股东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次发行前本人间接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如有),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
人持有的上述股份。
本人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
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1%, 并将在首次卖出的 15 个交
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由证券交易所予以备
案;本人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
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