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ZHE JIANG LI ZI YUAN FOOD CO.,LTD.
(注册地址: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曹宅镇李子园工业园)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 198 号财通双冠大厦西楼)
声明: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 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作出投资决策的依据。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股数 不超过 3,870.00 万股,公司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公开发行的股份不低
于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 25.00%
每股面值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20.04 元
预计发行日期 2021 年 1 月 27 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15,480.00 万股
1、本公司控股股东水滴泉投资、实际控制人李国平与王旭斌夫妇承诺:
自发行人股份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人/本企业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
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
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
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
价,本人/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
后自动延长 6 个月的锁定期(若上述期间发行人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
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发行价以经除息、除权等因素
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在延长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 /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 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前已发行的股份。
在本人于发行人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
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
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本人任期届满前离职的,
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
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
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方可进行减持:(1)
上述锁定期届满且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如有锁定延长期,则顺
延;(2)如发生本人/本企业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本人/本企业
已经承担赔偿责任。本人/本企业减持发行人股票时,将依照《公司法》
《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相关规定执行;本人/本企业不因
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本人/本企业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
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1%;本人/本企业采取
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
得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本人/本企业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的,
向单个转让方的转让比例不得低于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5%。
2、本公司股东千祥投资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合伙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次发行前本合伙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合
伙企业持有的上述股份。
本合伙企业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
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1%;本合伙企业采取
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
得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本合伙企业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的,
向单个转让方的转让比例不得低于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5%。
3、本公司股东茅台建信投资承诺:
本合伙企业在发行人刊登招股意向书之日前 12 个月内通过增资方式取
得的股份,自该等股份完成工商登记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自发行人的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合伙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合伙企业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
本合伙企业直接持有或间接持有的上述股份。
本合伙企业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
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1%;本合伙企业采取
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
得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本合伙企业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的,
向单个转让方的转让比例不得低于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5%。
4、本公司股东员工持股平台誉诚瑞投资承诺:
自发行人股份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合伙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合伙企业所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
人回购本合伙企业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
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
价,本合伙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 6
个月的锁定期(若上述期间发行人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
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发行价以经除息、除权等因素调整后的价
格计算);在延长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合伙企业持有
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合伙企业
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本合伙企业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
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1%;本合伙企业采取
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
得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本合伙企业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的,
向单个转让方的转让比例不得低于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5%。
5、本公司股东员工持股平台鑫创晟瑞投资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合伙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次发行前本合伙企业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
合伙企业持有的上述股份。
本合伙企业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
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1%;本合伙企业采取
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
得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本合伙企业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的,
向单个转让方的转让比例不得低于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5%。
6、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朱文秀、苏忠军、王顺
余、许甫生、方建华、程伟忠、孙旭芬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次发行前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持有的上述股
份。
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
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
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
长 6 个月的锁定期(若上述期间发行人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
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发行价以经除息、除权等因素调整后
的价格计算);在延长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
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
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在本人于发行人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
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