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318 证券简称:法狮龙 公告编号:2024-040
法狮龙家居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股份金额: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4,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7,000万元(含)
●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 回购股份用途:用于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
●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0 元/股(含),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 回购股份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 回购股份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预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经问询,截至本次董事会决议日,法狮龙家居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的股东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及本回购预案实施期间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及本回购预案实施期间内暂无增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如上述主体未来有增减持计划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进行披露及执行
● 相关风险提示:
1、本回购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存在未能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风险;
2、本次回购期限内若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预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3、若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受外部环境变化、临时经营需要等因素影响,
致使本次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导致回购预案无法实施或者部分实施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本次回购预案需征询债权人同意,存在债权人不同意而要求提前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
5、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等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预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 回购预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提议人: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沈正华先生
提议时间:2024 年 8 月 19 日
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结合公司经营及财务情况,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推进公司股价与长期价值相匹配,提议人提议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并依法予以注销
2024 年 8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预案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0 票。
本次回购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于2024年9月9日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回购股份预案。具体详见同日披露的股东大会召开通知。
上述提议时间、程序和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二、 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回购预案首次披露日 2024/8/23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待法狮龙家居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
方案日期及提议人 2024/8/19,由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沈正华先生提议
预计回购金额 4,000 万元~7,000 万元
回购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
回购价格上限 20 元/股
√减少注册资本
回购用途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回购股份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数量 200 万股~350 万股(依照回购价格上限测算)
回购股份占总股本比例 1.55%~2.71%
(一) 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结合公司经营及财务情况,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推进公司股价与长期价值相匹配,公司拟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并依法予以注销。
(二)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三) 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四)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预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发生下述情况或触及以下条件, 则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提前届满:
1)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预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预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 购预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以实施。
3、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4、回购预案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及以上的,公司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五) 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回 购 用 拟回购数量 占公司总股 拟回购资金总
途 (万股) 本 的 比 例 额区间 回购实施期限
(%) (万元)
减 少 注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册资本 200-350 1.55-2.71 4,000-7,000 本次回购股份预案之
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4,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 20 元/股(含)
进行测算,回购数量为 200 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1.55%;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7,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 20 元/股(含)进行测算,回购数量为350 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2.71%。本次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股份数量为准。
若公司在回购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回购数量将按相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六) 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20 元/股(含),不高于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预案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公司将根据相关授权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本次回购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回购实施完成前,若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股、现金分红、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七)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不超过人民币 7,000 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
资金总额为准。
(八) 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被注销。
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
下:
本次回购前 回购后 回购后
(按回购下限计算) (按回购上限计算)
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比例(%)
(股) (股) (股)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129,171, 100 127,171 100.00 125,671, 100.00
152 ,152 152
股份总数 129,171, 100 127,171 100.00 125,671, 100.00
152 ,152 152
注:以上测算数据仅供参考,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权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后续
实施情况为准。
(九) 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
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为 111,411.49 万元,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 77,830.56 万元,货币资金余额为 26,936.61 万元,
资产负债率为 30.14%。假设本次回购资金上限 7,000 万元全部使用完毕测算,回
购资金约占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公司总资产的 6.28%,约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净资产的 8.99%。
公司业务发展良好,根据公司经营、财务、研发等情况,公司认为本次股份
回购不会对公司的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股份回购
预案的实施不会导致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回购股份不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十) 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做出回
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
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
减持计划
经问询及自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 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行为,与本次回购预 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单独或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暂无在后续回购期间增减持公司股票的计划。未来前述相关人员及股东若有股份增减持计划,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 上市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 5%以
上的股东问询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公司已分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