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狮龙家居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FsilonFurnishingandConstructionMaterialsCorporation
(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武原街道武原大道 5888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1 号华贸中心 1 号写字楼 22 层)
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股数 32,292,788 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人民币 13.09 元
预计发行日期 2020 年 7 月 21 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129,171,152 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流通限制和股份锁定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法狮龙控股承诺:
“自公司本次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企业于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企业持有的于本 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若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发行价,或者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于本次 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六个月。若公司已发生派 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收盘价格指公司股票复 权后的价格。
若本企业于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 股份减持的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公司已发生派息、 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减持的价格指公司股票复权 后的价格。”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沈正华、王雪娟承诺:
“自公司本次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人于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于本次发 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发行价,或者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于本次发行 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六个月。若公司已发生派息、送 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收盘价格指公司股票复权后的 价格。
若本人于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股 份减持的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公司已发生派息、送 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减持的价格指公司股票复权后 的价格。
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转让 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若本人自公司离职,则本人自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 份。
在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关于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义务,如实并及时申报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股东沈正明、王雪华承诺:
“自公司本次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之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 理本人于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于本次发行前所 持有的公司股份。
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发行价,或者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于本次发行 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六个月。若公司已发生派息、送 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收盘价格指公司股票复权后的 价格。
若本人于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股 份减持的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公司已发生派息、送 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减持的价格指公司股票复权后 的价格。”
其他股东广沣启鸣、德清兔宝宝、宁波金沣承诺:
“自公司完成增资扩股企业注册变更登记之日(2018 年 12 月 26 日)起三
十六个月或自公司本次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孰晚日)不转让或委托 他人管理本企业于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企业于本 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20 年 7 月 20 日
声明与承诺
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公司盈利预测报告是管理层在最佳估计假设的基础上编制的,但所依据的各种假设具有不确定性,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时应谨慎使用。
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请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一章的全部内容,并特别关注以下重要事项及公司风险。
一、关于持股和减持意向的承诺
(一)股份锁定的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法狮龙控股承诺:
“自公司本次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于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企业持有的于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若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于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六个月。若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收盘价格指公司股票复权后的价格。
若本企业于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股份减持的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减持的价格指公司股票复权后的价格。”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沈正华、王雪娟承诺:
“自公司本次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于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于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六个月。若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收盘价格指公司股票复权后的价格。
若本人于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股份减持的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减持的价格指公司股票复权后的价格。
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若本人自公司离职,则本人自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在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如实并及时申报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股东沈正明、王雪华承诺:
“自公司本次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之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于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于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六个月。若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收盘价格指公司股票复权后的价格。
若本人于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股份减持的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减持的价格指公司股票复权后的价格。”
股东广沣启鸣、德清兔宝宝、宁波金沣承诺:
“自公司完成增资扩股企业注册变更登记之日(2018 年 12 月 26 日)起三十
六个月或自公司本次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孰晚日)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于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企业于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二)减持意向的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承诺:
“1、本企业将严格遵守已作出的关于所持公司股份锁定的承诺,在锁定期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于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企业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2、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将根据自身需要及市场情况,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平台、协议转让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允许的其他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且上述锁定期届满后的两年内,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公司本次发行价(若公司股份在该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
3、若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本企业将不会减持公司股份:(1)公司或者本企业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6个月的;(2)本企业因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3个月的;(3)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4、本企业承诺在减持时就减持数量、减持时间区间、减持方式、减持价格等方面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规定,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且本企业承诺:
(1)在任意连续90日内,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在计算比例时,本企业与本企业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比例合并计算);
(2)在任意连续90日内,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在计算比例时,本企业与本企业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比例合并计算);
(3)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且若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致使本企业持股比例低于5%的,则在减持后6个月内,本企业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继续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的减持股份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在计算比例时,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