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299 证券简称:舒华体育
舒华体育中长期员工持股计划
(2022-2025年)
(草案)
摘要
二〇二二年四月
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风险提示
1、舒华体育股份有限公司中长期员工持股计划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
本员工持股计划能否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存在不确定性。
2、有关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的资金来源、出资比例、实施方案等属初步结果,能否完成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3、员工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原则,若员工认购资金较低时,本
员工持股计划存在不成立的风险。
4、股票价格受公司经营业绩、宏观经济周期、国内外政治经济形势及投资者心
理等多种复杂因素影响。因此,股票交易是有一定风险的投资活动,投资者对此应有充分准备。
5、公司后续将根据规定披露相关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
资风险。
特别提示
1、《舒华体育股份有限公司中长期员工持股计划(2022-2025年)(草案)》(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系舒华体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舒华体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2、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3、本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公司成立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作为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方,代表员工持股计划行使股东权利,同时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本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管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并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安全,避免产生公司其他股东与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之间潜在的利益冲突。公司采取了适当的风险防范和隔离措施切实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在持股计划存续期间,管理委员会可聘请相关专业机构为持股计划日常管理提供管理、咨询等服务。
4、本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为对公司整体业绩和中长期发展具有重要作用的公司核心管理人员,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键前中后台等人员,所有参加对象必须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有效期内,与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期的总人数不超过11人,其中预计参与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监事共计7人。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员工变动情况、考核情况,对参与后续各期持股计划的员工名单和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5、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公司提取的激励基金、员工合法薪酬、持有人自有资金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方式的资金。如果采用激励基金,激励基金根据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上一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净利润(剔除因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导致的股份支付及计提的激励奖金的影响)的一定比例计提。第一期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计提的持股计划专项基金,提取激励基金的金额上限为人民币2200万元。
6、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拟筹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2200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元,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总份数为不超过2200万份。持有人的最终人数、名单以及认购份额以员工实际参与情况为准。
7、本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包括:(1)上市公司回购本公司 A 股股票;
(2)二级市场购买本公司 A 股股票;(3)认购非公开发行的本公司 A 股股票;(4)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它方式。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回购本公司A股股票,即公司于2022年4月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回购公司股份方案中拟回购的全部或部分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该回购方案目前仍在实施阶段,尚需等待标的股票全部或部分回购完成,最终标的股票的购买情况目前还存在不确定性,最终持有的股票数量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公司将及时予以披露公告。
8、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股票的受让价格不低于回购账户中累计回购的股票的均价的90%(均价按照回购账户累计购买的总金额除以累计购买股票数计算),最终受让价格由董事会确定。
9、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锁定期、归属期
本员工持股计划共包括四期,第一期2022年设立,之后每年滚动设立一期,各期员工持股计划相互独立。各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不超过五年,自公司公告每期最后一笔标的股票登记至当期员工持股计划时起计算。存续期满后,当期员工持股计划终止,也可经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延长。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参与人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含各期)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参与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员工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
参与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方式获得标的股票的,锁定期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确定,自公司公告非公开发行方式获得的股票登记至当期员工持股计划时起计算。通过其他方式取得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12个月,自公司公告每期最后一笔购买之标的股票登记至当期员工持股计划时起计算。第一期员工持股计
划自公司披露完成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受让回购的标的股票的公告之日起设立12个月的锁定期。
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的归属及考核安排:
本员工持股计划设定考核周期及公司层面与个人层面的业绩考核指标,考核周期不少于2年,考核后由管理委员会将对应的持股计划份额归属至经考核合格的计划持有人。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分两批次将对应的持股计划权益归属至持有人,在归属考核期的考核结果均达标的情况下,持有人每批次归属的持股计划份额比例如下:第一批次归属70%持股计划额度权益,第二批次归属30%持股计划额度权益。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将在完成全部两个批次的归属后且自2025年开始,统一由管理委员会根据董事会的安排办理所持标的公司股票的流通。
10、公司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审议通过后,将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每期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11、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其税收等问题,按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规定执行,员工因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而需缴纳的相关税费由员工个人自行承担。
12、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要求。
目录
风险提示......3
特别提示......4
目录......7
释义......8
正文......9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9
二、基本原则......9
三、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9
四、资金和股票来源......11
五、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锁定期、归属考核安排、变更及终止......12
六、公司融资时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14
七、员工持股计划权益的处置办法......14
八、其他......16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文中作如下释义:
舒华体育、公司、本公司 指 舒华体育股份有限公司
员工持股计划、本员工持股 指 舒华体育股份有限公司中长期员工持股计划(2022-
计划 2025年)
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指 《舒华体育股份有限公司中长期员工持股计划(2022-
2025年)(草案)》
标的股票 指 公司A股股票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指 《舒华体育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持有人 指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人员
持有人会议 指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
管理委员会 指 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指导意见》 指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规范运作指引》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
《公司章程》 指 《舒华体育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机构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正文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是: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长效利益共建共享和风险共担机制,实现股东、公司和员工利益的一致;提升公司的吸引力和凝聚力,聚合优秀人才,提升公司核心竞争能力;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促进公司持续、健康、高效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应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实施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将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本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三、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一)参加对象的确定标准
1、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有参加对象必须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有效期内,与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持有人应当是对公司整体业绩和中长期发展具有重要作用的核心关键人员,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键前中后台等人员。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成为参加对象: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